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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拟录取考生有关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问题的说明

  有关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问题说明如下:

  一、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的迁转

  考生所在单位如需要事先索取调档函,请来信来电说明,可以提前寄发。

  1.全国统一招生录取的非定向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转至:100083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高校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应按照学校安排,统一由学校档案部门根据本校时间安排通过机要或者中国邮政高校学生档案专用EMS寄送我院招办。

  2.所有研究生均须转正式党(团)组织关系。党(团)组织关系一律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县、市以上党(团)委组织部门开出。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团委”。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选择:中央企业团工委→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团委→中央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团支部。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党委”,去往单位写“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注意不要写错别字)

  二、户口迁移

  1.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户口。

  2.对于非定向研究生,户口在京外的以及具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我院,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者不必迁移。

  3.户口迁移证(只限本人)必须盖公安机关的公章。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等内容相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否则无法报户口。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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