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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拟招收30名(含接收推免生)左右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初试科目)。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上网查阅:http://www.moe.edu.cn/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15年7月前有效。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等。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省属于一区范围。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英语二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等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网页上查询。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初试成绩可上网查询。
  六、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约在2015年3月下旬由教育部划定。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日期安排在2015年4月份,具体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办法。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调剂
  调剂工作在2015年4月份开展。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我校将提出本单位体检具体要求。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2015年5月中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入学
  2015年9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二、学制和学费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全日制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我校的学费为18000元/全程·生。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的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自第二学年始,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最高奖学金8000元。在读研究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三助”工作,根据工作量支付一定酬金。
  十四、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9
  通讯地址: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办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918022,      传真:(0595)229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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