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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师范学院艺术硕士专硕考研复试细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招收音乐领域南音(演唱、演奏、文化产业与南音文化推广)方向、音乐领域器乐演奏(钢琴、小提琴、琵琶、二胡、古筝、打击乐等)方向、音乐领域声乐演唱方向、音乐领域合唱指挥方向、音乐领域音乐教育方向、舞蹈领域(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教育方向)和美术领域(书法方向)的学生。为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组织管理工作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相关学院负责艺术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实施。

  (二)招生领导小组必须认真确定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以下简称复试专家组)的成员名单。复试专家组原则上由5人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其中须配备1名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的教师;复试专家组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复试考核。

  (三)招生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的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泉州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实施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超过1:1.4。招生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政策与要求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的教育部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3.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其他未说明的事项,以教育部的最新文件为准。

  (二)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上填报调剂申请。音乐与舞蹈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和研究生处负责审核材料并通知审核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五、复试资格的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报到,由音乐与舞蹈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校研究生处进行复查。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复试通知书(或手机短信);考生情况调查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qztc.yjszsw-edu.com资料下载处下载)。

  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所在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六、复试内容和计分方式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外语听说测试等。

  音乐领域专业技能复试内容与要求:

  1.南音演唱方向:

  考试内容:

  每人演唱或自弹自唱三首南音传统曲目。(自备伴奏)

  2.南音演奏方向:

  考试内容:

  (1)每人演奏三首南音传统曲目,其中须演奏南音“四大名谱”中的一首作品;

  (2)南音琵琶作为必选演奏乐器,另须任选一至二项乐器(洞箫、二弦、三弦)演奏。

  3.文化产业与南音文化推广方向:

  考试内容:

  (1)考核考生对南音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见解;

  (2)考生须从音乐或南音方向自选一项可体现自身专业技能(演唱或演奏)水平的项目进行考核。

  4.二胡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自备伴奏)

  考试内容:

  (1)练习曲;

  (2)任选一首传统乐曲;

  (3)任选一首现代创作乐曲。

  5.琵琶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

  考试内容:

  (1)练习曲;

  (2)任选一首传统乐曲;

  (3)任选一首现代创作乐曲。

  6.小提琴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自备伴奏)

  考试内容:

  (1)三个八度音阶、琶音(音阶要求12音1弓),三、六、八度双音;

  (2)任选一首中外著名小提琴独奏曲;

  (3)任选一首协奏曲中的第一乐章。

  7.古筝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自备伴奏)

  考试内容:

  (1)练习曲;

  (2)任选一首传统乐曲;

  (3)任选一首现代创作乐曲。

  8.钢琴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

  考试内容:

  (1)练习曲;

  (2)复调;

  (3)古典奏鸣曲一首。

  9.打击乐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

  考试内容:

  (1)练习曲;

  (2)任选两首乐曲。

  10.声乐演唱方向:每人必须演唱三首声乐作品。(自备伴奏)

  考试内容:

  采用二种以上语言演唱:歌剧大、中型乐曲各一首,艺术歌曲或民歌一首。

  11.合唱指挥方向:

  考试内容:

  (1)听音与视唱(和弦听辨、三升三降以内固定调视唱);

  (2)指挥自选合唱曲目(三声部以上)2首(自带CD和乐谱一式八份);

  (3)演奏钢琴中外乐曲(自选一首);

  (4)演唱中外歌曲1首(伴奏CD自备)。

  12.音乐教育方向:

  (1)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1首(伴奏自备);

  (2)演奏自选中外钢琴作品1首;

  (3)演奏自选器乐作品1首,乐器种类自选(钢琴除外)。

  舞蹈领域专业技能复试内容与要求:

  1.舞蹈编导方向:

  考试内容:

  现场创编2分钟舞蹈小品。

  考试要求:

  (1)现场抽选舞蹈音乐片断;(备考2小时)

  (2)提交一份文字材料;(内容包括舞蹈小品的构思与结构)

  (3)口述舞蹈小品的创编构思并现场表演舞蹈小品。

  2.舞蹈表演方向:

  考试内容:

  (1)舞蹈基训组合(自备音乐、服装,时长3分钟以内)

  (2)舞蹈作品表演(自备音乐、服装,时长5分钟以上)

  3.舞蹈教育方向:

  考试内容:

  (1)舞蹈作品表演(自备音乐服装时长3-5分钟)

  (2)现场说课10-15分钟。要求:1、现场抽选授课内容(备考2小时)2、提交文字资料(说课稿)3、口述说课内容。

  美术领域(书法方向)专业技能复试内容与要求:

  考试内容:

  1.临摹:按所提供的楷书、隶书、行书复印件范本,现场临摹。楷书、隶书任选一种,行书必须临摹;

  2.创作:创作所提供的一首诗。

  3.面试:回答专家所提问的几个问题。

  考试要求:

  1.按所提供范本的原章法临摹;

  2.按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一幅作品,字体不限;

  3.上午临摹、创作时间2小时,之后面试(包括英语、书法)。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除了宣纸,其余工具自带。

  (二)复试计分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45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45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10分。

  美术领域(书法方向)专业临摹成绩40分,创作成绩40分,面试提问10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10分。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复试方式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复试成绩现场登录。

  复试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全程录音和录像。

  美术领域(书法方向)复试专家组成员应于考试结束后即进行评分及成绩登录。复试专家组成员不进入笔试考场。

  七、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执行。

  八、录取

  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复试工作完成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二)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与考生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或与考生存在利害关系的)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三)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申诉电话:*************

  违规举报电话:*************

  十、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待定,将另行通知)

  (一)报到时间:2016年3月15日8:30—11:30

  报到地点:音乐与舞蹈学院(艺术大楼E209室)

  体检时间:2016年3月15日15:00-17:00

  复试时间:2016年3月16日上午8:30开始

  复试地点:音乐、舞蹈领域在音乐与舞蹈学院一楼舞蹈厅106;

  美术领域(书法)在音乐与舞蹈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会议室C301。

  (二)咨询电话:

  音乐与舞蹈学院:*************(吴老师)

  文学与传播学院:*************(欧阳军老师)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庄老师)

  (三)通讯地址: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政编码:362000

  (四)泉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qztc.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qztc.yjszsw-edu.com

  十一、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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