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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名专业:

  我校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6个工程领域(代码)是:化学工程(430117)、材料工程(430105)、控制工程(430111)、生物工程(430139)、机械工程(430102)、动力工程(430107)。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17日,通过互联网登录2009年山东省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网上报名网站(教育网用户使用http://sdtd1.ujn.edu.cn ,公众网用户使用http://sdtd2.ujn.edu.cn)或其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见附件),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记住网报编号);

  (2)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20日,持有效身份证件、打印出的个人网报信息到中国海洋大学鱼山校区、青岛大学麦岛校区或经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同意的其他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可在报考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经报考单位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3)全国联考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四、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我校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scb.zip),一式三份,各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填好的三份《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于12月底来我校复试时交到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受理持有2008年“GCT”有效成绩考生申请报名参加工程硕士生入学第二阶段的办法》文件精神,持有2008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拥有学士学位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2009年工程硕士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现将我校的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我校对2008年“GCT”有效成绩的界定为:总分不低于210分。

  (2)申请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08年考生,请于2009年7月5日前将填写的2009年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以及相关资料(2008年GCT准考证号、联考各科成绩、身份证、军人证、本科学位证和毕业证复印件)一同寄送至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

  (3)2009年专业考试、相关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其它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其2008年GCT联考成绩和2008年专业考试、相关测试成绩,与2009年的考生一起排序,择优录取。

  五、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办法

  第一阶段 考生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包括四部分内容: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每部分45分钟,总计3个小时。试题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各门类。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必要的知识,比较全面的地考察考生多种能力水平和反应速度。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两年,学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本校工程硕士的“GCT”的录取分数线。“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9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第二阶段 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持有2008年“GCT—ME”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以此成绩向我校申请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六、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2010年4月入学,学制2-5年,采取进校不离岗,课程学习时间基本业余。学分和课程设置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我校和考生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后实施。教学活动在我校或我校的校外工程硕士教学点进行,由我校派教师授课。学位论文(设计)主要结合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的研究课题或项目设计进行,由我校研究生导师和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推荐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合指导。对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由我校审定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用

  录取后签订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负担。根据专业不同,各工程领域培养费为18000-24000元。

  八、咨询和联系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学位办公室

  电话:(0532)84022387 88958383

  传真:(0532)84022989

  联系人:杨老师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编:266042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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