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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实施办法


         青岛科技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实施办法(试行)

  一、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
  2.《青岛科技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外语最高等级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所在母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三、申请办法
  1.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直接寄(或送)达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我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审查无误后,通知通过审查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
  3.复试方式及内容参见《青岛科技大学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试行)》。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网上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接收的规定,我校将组织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者将被取消推荐免试资格,不予录取。

  附件:
  青岛科技大学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试行)
  青岛科技大学2011级硕士推免生指标分配情况一览表
  青岛科技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安排
  青岛科技大学推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科技大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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