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考研调剂信息
1、基本要求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达到A类考生(一区
1、基本要求
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达到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参加“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划定的“退役士兵计划”分数线。
2、调剂程序
调剂要求详见《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办法》(附件1)调剂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的调剂程序执行。
附件1:
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文件和省招考院要求,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调剂信息发布
(一)学校将在“调剂服务系统”和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各招生学院还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调剂要求(包括分数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
(二)学校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调剂工作结束后撤销调剂信息。调剂系统每次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二、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调剂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时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五)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但经济类联考可以与数三互调。
(六)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即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以调入学术型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允许调入到设置英语一的学术型专业。
(七)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13]、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八)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硕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调入专业为工商管理等对考生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专业还需要考生满足工作年限要求。
(九)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原则
(一)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一志愿考生,在国家调剂政策允许范围内,可结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关、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在调入专业仍视为一志愿考生,原专业复试成绩可认定为拟调剂专业的复试成绩;
(二)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的,虽未达到该专业学院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但符合上述第二款条件的,可结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关、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在调入专业仍视为一志愿考生;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不作为遴选依据。
(四)不接收同等学力生源报考调剂。
(五)“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学校制定的“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外,还应符合上述第二款第三、四、五、六、八和九项的相关规定。
四、调剂程序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完成。
(二)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三)接收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到校参加复试,复试不报到的视为放弃。
(四)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和解释
(一)调剂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即致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调剂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纪检监察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84022989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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