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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新增学位授权专业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决定制定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对原有学科点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进行。

  二、各学院要指定学科带头人负责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新制定(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

  三、各学院要科学认真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在下次修改前不能再随意增开课程。要特别注意避免相似的课程重复开设。如:核心内容相同,只是书名不同的只能开设其中的一门。人文社科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各学院不再单独开设。

  四、为了响应国家对研究生培养年限缩短的要求,并且保证研究生有比较充足的从事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请尽量把研究生的课程安排在第一和第二学期。

  五、报送材料

  2006年6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送研究生培养科:

  1、经负责人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各学科专业《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打印件和电子版(WORD格式)。

  2、各学院开设课程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打印件和电子版(WORD格式)。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学院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情况,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本着重在加强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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