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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理工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35号)和《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科研能力显著,有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并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
  5、毕业论文盲评能够一次性通过,盲评成绩都在80分以上;
  6、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或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获得过国家专利或出版过著作共3项以上;其中已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和授权专利必须青岛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有2项为第一完成人。
  第六条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符合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
  1、研究生入学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者;
  3、答辩成绩为优秀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高于20%,出现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者;
  3、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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