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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录取方案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地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案。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室、研究生处相关人员组成。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副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3、各学科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设立组长1名,成员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二)机构职责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规定统筹安排各学院学科(专业)招生名额,进一步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监督、检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

  2、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安排各学科(专业)笔试和面试,及时公布考生关注的复试录取相关信息等。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相关要求、流程及细则。

  (三)回避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符合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考生较多的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市政工程专业复试成绩要求不低于288分,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复试成绩要求不低于314分。

  艺术学院: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复试成绩要求不低于342分。

  管理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复试成绩要求不低于323分。

  (2)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的,均可参加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成绩要求满分500分的学科(专业)不低于190分,满分300分的不低于120分。

  (4)同一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分数线

  2、复试比例

  (1)所有学科(专业)采取差额形式复试。

  (2)建筑学院、理学院和计算机工程学院所有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200%。

  (3)其它学院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执行15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考生进一步审核资格,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复试资格。

  2、加分资格

  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学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笔试

  考试科目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为2小时(设计类笔试3小时),满分100分,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其它学科(专业)占复试总成绩的70%。

  工程管理硕士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10%。

  2、综合面试

  (1)内容

  Ⅰ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应占到综合面试成绩1/3),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0%。

  Ⅱ专业素质能力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Ⅲ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Ⅳ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2)具体要求

  Ⅰ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Ⅱ复试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办事公正且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Ⅲ面试成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面试场所,有条件的需为考生准备侯考室。

  Ⅳ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Ⅴ各项测试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回答问题,并由教师现场打分。

  Ⅵ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上交学校,由复试小组组长、研招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学校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

  3、加试

  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流程

  第一步:按复试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交复试费,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到现场下发的学院复试报到地点报到

  第三步:体检

  第四步:笔试

  第五步:综合面试

  2、复试时间

  2017年3月21日~22日

  3、复试地点

  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建筑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和计算机工程学院在市北校区;

  商学院、管理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经贸学院和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在长江路校区;

  机械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和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在嘉陵江路校区。

  (五)政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面试和函调方式进行,对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体检文件要求,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调入符合调剂政策规定的相应专业,应符合调入的专业分数线,即双上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

  6、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自命题英语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统考英语专业。

  7、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但经济类联考可以与数三互调。

  8、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即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以调入学术型

  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允许调入到设置英语一的学术型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7个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10、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

  2、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招生学院根据培养需要选择调剂考生,并给选中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4、考生收到复试通知短信后,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回复确认,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回复确认后按我校复试通知要求准备复试。

  四、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1、工程管理硕士的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

  2、其它学科(专业)的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7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

  3、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本专业初试总分最高分×100)×60%+(复试总成绩/本专业复试总成绩最高分×100)×40%

  (二)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分别排名。

  2、考生总成绩是按学院分学科(专业)排名,若总成绩相同,先比较复试成绩,后比较初试成绩。

  3、建筑学院所有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一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学院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以录取:

  政审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可适当放宽)、体检不合格、加试不合格(﹤60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名额和总成绩学科(专业)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按要求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予以录取,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监督制度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副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申诉电话:*************,Email:jiwei@qtech.edu.cn,部门:纪委监察室。

  (三)信息公示制度

  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学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1、复试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复试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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