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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助学金


  青海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助学金


  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刻苦学习、勤奋敬业,认真修完规定课程;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
  (四)无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
  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青海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
  (二)导师、院系政治干事审查核实,提交推荐名单,报院系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部审核,确定名单,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放;(四)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的申请、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份。
  经费来源
  学校每年核拨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总额的5%作为贫困研究生助学基金,由研究生部管理。
  贫困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范围
  按照当年贫困生的实际人数核定,最高不超过自筹经费研究生人数的30%,贫困研究生助学金为15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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