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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1、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请2016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符合少数民族初试合格线的考生,于2016年3月23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供给各院系审查,以便确定考生复试资格。若不按期提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本科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及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就业协议书。

  2、少数民族往届考生须提交工作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开具有骑缝章的正规证明。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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