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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在本专业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6年我院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门史、民商法学(含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民族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行政管理、宗教学等8个学科专业46个研究方向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196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

  学习年限

  三年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大专毕业后2年的,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或成人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

  三、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10日—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4日为现场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

  我省现场报名点设在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其他省市考生在当地省级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办法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www.chinayz.com.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考生报考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考志愿可填写同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应试外语语种按专业目录上的规定填写。

  二、必须填写所报考的系、专业、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考试

  一、初试日期:2006年1月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二、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四、初试四门课均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国家统考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50分。

  五、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六、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

  其它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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