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圆满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今年分两次复试,民商法学(030105)、法学理论(030101)、经济法学(030107)、法律硕士(030180)、行政管理(120401)、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
各位考生:
为保证生源质量,圆满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今年分两次复试,民商法学(030105)、法学理论(030101)、经济法学(030107)、法律硕士(030180)、行政管理(120401)、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2)、文艺学(050101)、物理化学(070304)、药物分析学(100704)等9个专业于2008年4月23日报到,24日至25日进行复试。逻辑学(010104)、宗教学(01010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7)、历史文献学(060104)、中外政治制度(030202)、人类学(030303)、民族学(030401)、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0304)、中国少数民族史(030404)、专门史(060105)、中国少数民族经济(030403)、企业管理(120202)、工商管理硕士(120280)、中国少数民族艺术(03040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思想政治教育(030505)等16个专业于2008年5月8日报到,9日至10日复试。
望各位考生周知,并注意近期查收纸质复试通知。
对于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我校已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发送复试通知书,请各位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务必点击“同意”或“拒绝”意见,对于未给予任何回复的考生我校不发放纸质通知书,相关责任自负。
注意事项:
1、 不再发送凭纸质通知书,请考生直接到我校报到。
2、复试为差额复试。我校不收复试费。
3、复试时须携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须自行从网上下载)、准考证、复试通知书、一寸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件、最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成绩单(需加盖人事或教务部门公章)等。
4、不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5、复试内容:各专业复试内容严格按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08年研究生复试科目要求进行。复试最终成绩将于5月份于网上公布,请考生浏览www.qhmu.edu.cn研究生部网页。成绩未公布前,不接受电话咨询。
6、复试期间考生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复试及录取期间,考生不得以非正常方式或渠道影响、干扰录取工作。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7、因我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此季节气候较为反常,昼夜温差较大,请考生备好衣服,以防感冒。
8、考生从西宁火车站可乘坐28、35路,或从市内乘坐2、10、102、82路到康复医院站下车即可;从机场可直接乘坐机场大巴至青海民族学院下车。
青海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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