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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是一所具有丰厚文化底蕴和浓郁时代气息的综合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大学,是青岛市唯一的综合大学。学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座落在浮山脚下,依山傍海,风景秀美,是读书做学问的上佳场所。

  青岛大学1993年5月由原青岛大学、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医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全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院校。现有25个学院,8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史、哲、法、经、管、理、工、医、教育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28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省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拥有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华文教育基地。先后获得“863计划”项目4项、国家攻关项目3项、“973”研究前期专项计划项目2项。在校本专科生近32,000人,外国留学生近800人。专任教师2291名,其中院士3人,外聘院士8人,正高职称人员298人、副高职称人员88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253人,具有硕士学位者1035人。学校占地面积2,560余亩,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00多万册,各类期刊4,700多种。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设备和校园网络平台。

  我校研究生教育源远流长,早在1956年,国家高教部、卫生部就批准我校招考副博士研究生;

  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6年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0年成为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单位;2002年,成为开展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单位;2003年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2005年,成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9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14个,学科范围已经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医学及管理学九大门类,现已是学科门类齐全、教学实力雄厚、适合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理想大学。

  一、招生计划

  2007年我校预计招收推荐免试生、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1200名,其中90%以上的名额为公费名额。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均可接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优先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5.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门类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初试合格后,同等学力考生及跨学科门类报考的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今年我校继续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约在10月10日-30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所有青岛市考生以及报考“音乐学”、“设计艺术学”和“美术学”的考生,必须选择“青岛大学”考点,于规定时间(约11月10至14日)到我校研招办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和照片采集,并在我校参加考试。在其他考点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将不被批准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非上述考生可选择当地考点报名、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约为2007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科目为三门的学科专业,科目三的满分是300分,其中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313历史学专业综合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由教育部公布。

  2.复试:根据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等情况,一般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时各专业将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语、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测试。复试方案另行通知。

  五、我校自行命题的综合考试内容如下:

  1.文学综合(701):含中国文学史、外国文学史、文学评论写作。

  2.口腔综合(702):含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粘膜病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3.基础医学综合(703):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生物学。

  4.卫生综合(704):含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毒理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流行病学。

  5.药学综合(705):含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天然药物化学、医用药理学基础。

  6.卫生管理综合(706):含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医院管理学。

  7.法学综合(707):含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8.计算机专业综合一(901):含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各占50%。

  9.计算机专业综合二(902):含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各占50%。

  10.计算机专业综合三(903):含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各占50%。

  11.政治学综合(904):含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

  12.会计学综合(905):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学。

  六、考试科目有两组或两组以上时,请考生在报考时做出选择,否则由我校研招办指定。

  七、为了便于考生备考,研招办有往年专业课试题备索;此外,我校在招生专业目录后附有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相关问题请与学院联系。

  八、有“★”标志的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均可接受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

  九、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医院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医学院附属市立医院、医学院附属毓璜顶医院(烟台)、青岛市人民医院、青岛海慈医疗集团和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等。临床医学各专业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十、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本校在职职工,在复试时必须出具青岛大学人事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

  十一、网页:研究生处主页:http://grad.qdu.edu.cn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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