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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是一所具有丰厚文化底蕴和浓郁时代气息的综合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大学,
是青岛市唯一的综合大学。学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座落在浮山脚下,依山傍海,风景秀
美,是读书做学问的上佳场所。

    青岛大学于1993年由原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和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
建而成。四所学校在办学历程中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汇聚成了青岛大学的办学传统,为新的
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合并办学以来,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现已成为一所办学规模较大、学
科门类齐全、办学水平较高、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综合大学。

  学校设有23个学院、3个教学部、80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中央
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4个,有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个。设
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266人,其中教授251人、副教授629人。教师中有两院院士3人,国家杰
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5人,国家和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56人。学校还外聘院士8人,聘任“
长江学者”2人。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31043人,研究生1941人,外国留学生近700人,继续教育
学生10905人。

  学校占地2768亩,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1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310余万册,订
购中外文报刊2500余种。学校主办《青岛大学学报》、《复杂系统与复杂性科学》、《东方论坛
》、《齐鲁医学杂志》等7种学术期刊,其中4种被列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我校研究生教育源远流长,早在1956年,国家高教部、卫生部就批准我校招考副博士研究生
;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6年开展在职人员以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0年成为开展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单位;2002年,成为开展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单位;2003年成为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2005年,成为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07年成为法律硕士(JM)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学
位培养单位。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9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
14个,学科范围已经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医学及管理学九
大门类,现已是学科门类齐全、教学实力雄厚、适合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理想大学。

    一、招生计划
    2008年我校预计招收推荐免试生、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1300名,其中法律
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均为自筹经费或委培名额,其余专业90%以上的名额为公费名额。实际招生
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均可接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并优先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
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
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
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
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
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门类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
同或相近的专业(法律硕士除外)。初试合格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
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今年我校继续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约在10月10日-31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所有青岛市考生和报考"音乐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
考生,必须选择"青岛大学"考点,于规定时间(约11月10至14日)到我校研招办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和照片采集,并在我校参加考试。在其他考点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将不被批准参加考试,后果由
考生自负。非上述考生可选择当地考点报名、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约为2008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科目为三门的学科专业,科目三的满
分是300分,其中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313历史学专业综合实
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由教育部公布。
    2.复试:根据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等情况,一般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时各专业将对考生进
行英语口语、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测试。复试方案另行通知。

    五、我校自行命题的综合考试内容如下:
    1.文学综合(701):含中国文学史、外国文学史、文学评论写作。
    2.口腔综合(702):含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粘膜病学、牙体
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3.基础医学综合(703):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生物学。
    4.卫生综合(704):含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毒理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
流行病学。
    5.药学综合(705):含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天然药物化学、医用药理学基础

    6.卫生管理综合(706):含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医院管理学。
    7.法学综合(1)(707):含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外国法律史(含法律思想史、法制
史)。
    8. 法学综合(2)(708):含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
    9.计算机专业综合一(901):含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各占50%。
    10.计算机专业综合二(902):含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各占50%。
    11.计算机专业综合三(903):含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各占50%。
    12.政治学综合(904):含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

    六、考试科目有两组或两组以上时,请考生在报考时做出选择,否则由我校研招办指定。

    七、为了便于考生备考,研招办有往年专业课试题备索;此外,我校在招生专业目录后附有
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相关问题请与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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