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研招生字[2008]7号 为促进校际交流,改善我校研究生的生源结构,加强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原则上我校各
研招生字[2008]7号
为促进校际交流,改善我校研究生的生源结构,加强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原则上我校各硕士专业均可以接收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具体请参见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申请外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外语要求:非外语类专业要求通过国家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新成绩标准426分及以上)或四级70分(新成绩标准497分及以上),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含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原则上要求通过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新成绩标准426分及以上);外语为非英语语种学生要求相应级别外语考试。外语类专业要求通过国家八级外国语考试。
4、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独立学院学生),推免生所在学校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见附件),其中推荐人应是该专业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
2、申请者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具有申请外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证书复印件或符合规定标准的外语成绩报告单复印件(CET-4、CET-6、专业英语8级证书等,复试时须提供原件);
5、如有已经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在学期间取得的其他业绩,请提供复印件(复试时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原件)。
四、申请、接收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以上材料(统一A4纸打印)于2008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送(或寄)达我校研招办。
2、资格审核及复试:申请材料由各学科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由学科负责人后,连同其它推免材料一起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接到学院报送的推荐免试生材料后,进一步汇总并在认真审查基础上结合当年招生计划等,提出复试名单后由各学科安排复试。
3、录取:复试合格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通过后,我校与拟推荐免试生签署《青岛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并由研招办统一出具推荐免试生接收函给对方单位(10月20日前)。
推荐免试生到所在院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并于10月20日至31日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可被我校录取。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和不能交来对方单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签章的推荐免试生报名材料者不能被录取。
五、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已经被确定为我校推荐免试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有重修科目或不能正常毕业,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4377 ;
E-mail:yzb@qdu.edu.cn
附件:
青岛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申请表.doc
为促进校际交流,改善我校研究生的生源结构,加强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原则上我校各硕士专业均可以接收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具体请参见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申请外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外语要求:非外语类专业要求通过国家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新成绩标准426分及以上)或四级70分(新成绩标准497分及以上),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含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原则上要求通过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新成绩标准426分及以上);外语为非英语语种学生要求相应级别外语考试。外语类专业要求通过国家八级外国语考试。
4、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独立学院学生),推免生所在学校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见附件),其中推荐人应是该专业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
2、申请者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具有申请外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证书复印件或符合规定标准的外语成绩报告单复印件(CET-4、CET-6、专业英语8级证书等,复试时须提供原件);
5、如有已经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在学期间取得的其他业绩,请提供复印件(复试时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原件)。
四、申请、接收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以上材料(统一A4纸打印)于2008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送(或寄)达我校研招办。
2、资格审核及复试:申请材料由各学科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由学科负责人后,连同其它推免材料一起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接到学院报送的推荐免试生材料后,进一步汇总并在认真审查基础上结合当年招生计划等,提出复试名单后由各学科安排复试。
3、录取:复试合格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通过后,我校与拟推荐免试生签署《青岛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并由研招办统一出具推荐免试生接收函给对方单位(10月20日前)。
推荐免试生到所在院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并于10月20日至31日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可被我校录取。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和不能交来对方单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签章的推荐免试生报名材料者不能被录取。
五、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已经被确定为我校推荐免试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有重修科目或不能正常毕业,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4377 ;
E-mail:yzb@qdu.edu.cn
附件:
青岛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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