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大学在职硕士新生入学报到及开学典礼通知
为做好2013级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到及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生报
为做好2013级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到及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报到
(一)录取通知书
考生可登录全国联考报名平台查询本人录取信息。正式录取的学生可在2014年3月21-28日工作日与相关学院联系领取本人录取通知书。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地点:
3月30日上午8:00-9:30,专业领域所在学院。
2、开学典礼时间、地点:
3月30日上午10:00,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博学厅。
3、报到程序:
学院报到处报到→开学典礼与集体合影→入学教育→授课
(1)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2)开学典礼与集体合影:要求提前20分钟入场,会场座次安排另行网上通知。
(3)报到工作、入学教育、授课等具体事宜由学院统一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4)要求所有2013级新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并参加入学教育。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书面向学院请假。
4、工作安排
(1)入学教育:学习内容应包含介绍学校、学院、专业发展概况;学习青岛大学和学院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管理、学位授予等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与规范(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教学工作安排等。同时,参加与有学院负责人、授课教师、班主任、在职研究生工作秘书等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出席的师生见面会。
(2)资格审核与材料收发:报到当天各学院安排专人审核新生缴费情况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收取学生办证照片,以学院为单位为学生统一办理相应的研究生证、金龙卡等必要证件;发放研究生校徽;填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登记表、个人培养计划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注册,学校将取消其录取和学习资格。
二、新生课程安排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的课程教学安排由相关学院负责开设,以学院通知为准。
工程硕士的政治理论、公共外语、知识产权课程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开设,其余课程的教学安排均由各学院负责开设,以学院通知为准。
(一)工程硕士公共课课程开课安排
校本部首次开课时间为4月12日,课表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院-在职教育-在职培养),协议单位学生课程安排另行通知。非协议单位的学生如就近选择上课,需要有本人和学院同意的书面申请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进行。
(二)工程硕士公共课教材
政治理论、公共外语、知识产权3门课程教材报到时在学院购买。
三、跟班听读研究生课程的办理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2014年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资格者不予批准,工程硕士不接收无学士学位的课程进修生。
3月26日前,申请人提交学院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资格审查表》(附件2,2份/人)提出申请;3月28日下午2:00-4:00,学院将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到研究生院在职教育办公室签署进修课程协议。
四、费用
(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2013级新生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研究生在职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学校财务处审批通过的学费标准:工程硕士的学费标准为每生2.5万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学费标准为每生3万元,协议单位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具体咨询相关学院。
(二)学费收取
今年学校财务处统一为新生办理银行卡,学费采用银行卡代扣形式进行,原则上分2次收取,首次须至少交纳学费标准的1/2,学生也可一次交清全部学费。
首次扣款时间暂为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网上通知。2013级录取学生须按要求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应缴学费打入本人银行卡内,代扣成功后,学校财务处出具财政收款收据由学院发放学生。本次缴齐全费的学生须在报到当日告知学院,以便汇总并及时通知财务收费管理科更改扣款标准、出具相应收款收据。首次未交齐学费的,第二次扣费时间为次年3月30日。
为方便学生交费扣费,办卡银行将为我校学生现场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和咨询服务。时间地点为3月30日开学典礼现场(青岛大学国际上学术交流中心博学厅一楼),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三)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和答辩。
五、关于培养环节
在职研究生培养流程见研究生院在职教育网站流程。各培养环节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学院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工程硕士开题前须选定校内外指导教师各1人。
2、一般学生学满一年,修完规定学分后可以申请开题,开题前一周学院提交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开题报告安排表》备案,开题备案时间不少于一年,否则不允许答辩。
3、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分夏季和冬季两次,申请答辩资格一般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具体事宜见网站学位办公室通知。原则上开题、答辩等主要环节必须到校进行。
未尽事宜学生可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在职教育网站或咨询所在学院。
请各位新生同学尽快联系所在学院,按时到学校报到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http://grad.qdu.edu.cn
联系:研究生院在职教育办公室,85950198
E_mail:qdu85954388@163.com,zzjy@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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