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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3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50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查询,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门类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四)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认证,并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进行核验。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支付报名费

  选择山东省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研招网报名(含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不含选择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31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选择山东省外报考点的考生,请查询当地缴费通知。

  (三)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并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考生务必提前了解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要求,一旦发现填报有误,须在10月31日网报结束之前予以更正。

  2.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初试

  (一)2018年12月14日-2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八、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一区分数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学校在复试将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按照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参加加试。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九、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最终条件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二)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十、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单位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1.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2.奖助体系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光华奖学金、青啤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项目。

  此外,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2-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6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4.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传真:*************

  E-mail:yzb@qdu.edu.cn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学院(学部)

姓名

办公电话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翠云

85950935

2

文学院

韩菁

85953352

3

哲学与历史学院

殷宏

85955278

4

新闻与传播学院

成燕

85953030

5

国际教育学院

李蓉

85952955

6

外语学院

鞠阿楠

85953379

8

体育学院

姜翠峰

85951430

9

音乐学院

毕晓琛

85953738

10

美术学院

何君

85953828

11

数学与统计学院

车红

85953660

12

物理科学学院

郑春艳

85957290

13

生命科学学院

张廷婷

85959690

14

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刘沙沙

85957086

15

经济学院

李青鹤

85958737

16

法学院

裴金实

85955971

17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张静

85953523

18

商学院

曾焱

85958017

19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宋慧

85952031

20

化学化工学院

毛海燕

85951290

2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陈艳

85953982

2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路平

85953966

23

机电工程学院

杨平

85953626

24

自动化学院

许涛

85953780

25

电子信息学院

马霄军

85950303

26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杨金宝

85955812

27

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

李小君

85953366

28

纺织服装学院

刘正芹

85953038

29

电气工程学院

倪荣刚

85951981

30

医学部

刘金成

829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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