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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推免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始建于1950年8月1日,是从事海洋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发的综合性海洋科研机构,是国际海洋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所。现面向全国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直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预计能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所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学生在其所在学校获得当年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预计可以获得推免资格,即可进行网上申请)。

  4.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接收程序

  (一)网上申请

  推荐免试申请者首先须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ucas.edu.cn。

  (二)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申请系统报名后,应向我所研究生部提交如下材料(1-5是必须提供材料,6-9是自愿提供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网报信息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下载或打印),须打印后手写签名。

  2.《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中科院海洋所推免生申请表.doc,表格中关于专业排名处不能为空,盖章有效)。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7.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8.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9.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上述材料请在2016年9月14日前寄送至海洋所研究生部(可直接送交,也可使用邮政系统EMS。如所在高校推免进度原因,可将材料分批寄送,需院系盖章的《海洋所推免申请表》可待推免资格取得后补交)。

  (三)初审

  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通知参加复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内组织复试。

  (四)复试考核和体检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是否有笔试由各复试专业组确定。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核查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的考查。

  4.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5.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五)拟录取

  1.海洋所教育委员会对复试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所有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同我所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最终推荐免试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到我所的推免生无效。

  3.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4.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5.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推免生,政审将与统考生一起进行,一般在第二年的4、5月份,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

  已被我所拟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联系人:路老师电话/传真:0532-82898654邮政编码:26607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海路七号研究生部

  网址:http://www.qdio.ac.cn电子邮箱:yjsb@qdio.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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