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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规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我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复试原则

  复试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被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结合本单位各专业上线生源数、计划数等,原则上按120%左右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基本线不低于所在地区相应学科门类的全国硕士生初试合格线。

三、复试考生的分组

  原则上由各研究室按考生报考学科和专业,对进入海洋所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分组考核。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及日安排

  国家线下达后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在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复试形式

  根据各学科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推荐免试生的录取情况,对考生进行差额复试。

六、复试内容和范围

  为提高复试工作有效性,并根据我所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主要内容

1、业务素质和能力

(1)    专业知识笔试

(2)    业务能力面试

(3)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4)    实践环节考核

(5)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综合素质笔试测试

(3)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 人文素养;

(6)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主要范围

 1、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进行专业课或专业综合课的命题测试,由各实验室(专业)统一组织进行。各实验室(专业)自行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复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考试科目及范围在发放复试通知时告知考生。

2、业务能力面试

(1)按学科专业分布和招生人数,组成物理、化学、生物、生态等面试小组,进行分组面试。

(2)各专业组由至少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研究员(副研究员需获得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组设组长一名。

(3)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面试注重考核如下方面:

①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②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③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应变反应能力;

⑤表达能力;

⑥研究兴趣;

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与发展潜力;

⑧在大学本(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该项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内容和要求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办法》(试行)执行。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测试按专业分组进行,每组设两位主考教师,考生最后得分为两位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为10分钟。

4、实践环节考核

实验较多或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将在复试中进行专业技能实践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以及其它实践性环节的技能和知识的熟练程度。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态度、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及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外调”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调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面试由研究生部在综合素质测试时一并考核。

6、综合素质测试考核

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1)通过查阅考生的基本材料,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既要看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以及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又要注重对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考核将以审核考生资料和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的方式考核,考核不指定具体科目。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贯穿于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审以及复试各个环节中进行。

六、复试资格审核

研究生部在复试前将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复试的要求,认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七、复试程序

   参加复试的考生,先由研究生部统一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笔试测试、体检,再进行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最后将所有成绩汇总,按照一定权重得出考生最终的复试总成绩。

八、复试各项成绩计分办法

1、综合素质笔试测试考核满分100分,不计入总成绩。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3、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80%。

九、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业务能力面试成绩*80%。

十、初复试成绩权重和最终总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所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十一、对考生具体要求

   复试名单将在网页上公布。同时,对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根据考生在网报时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并辅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复试时携带如下材料:

(一)准考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章),学生证(应届生);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

(二)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三)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创新实践活动材料复印件;

(五)考生个人简历(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通过研究生部-招生信息-文件下载中下载;

在准备纸质版的同时,将电子版以WORD的形式发送到yjsb@ms.qdio.ac.cn,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六)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七)复试表

  复试使用研究生院统一制定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在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网站“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文件下载”中下载),由考生复试时交给各自复试小组。

(八)其它能够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材料。

  在报到时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

  复试由研究生部统一通知考生,并在研究生部安排的地点统一进行。任何人擅自通知考生复试,提前或单独面试学生,其结果无效。

十二、体检安排和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通过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十三、成绩通知方式和时间

  复试结果在上报海洋研究所招生委员会后由研究生部统一通知考生本人。任何人擅自向考生透露复试情况和复试结果视为无效。

十二、拟录取名单公示的方式和时间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所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将在复试后一周左右在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生教育网站公示。

十三、 录取规则

1、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最终总成绩或复试总成绩60分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根据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复试后确定导师。

7、录取时,由所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最终总成绩,并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我所的专业需求等进行综合排名择优录取,并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8、拟录取新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海洋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的结果全面负责,对参加复试的人员落实责任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海洋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在复试期间组成巡视组对各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规程、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5、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十三、复试考生食宿行安排

凡是来我所参加复试的考生,食宿行均自理,届时研究生部将负责推荐所附近的宾馆、招待所,详细安排另见通知。

十四、其它

1.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山东省招考办研究生招生工作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2.若出现本规定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科院海洋研究所

                                                  研究生部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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