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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海洋研究所2012年硕士复试规程


  2012年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点面结合,以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提高优良考生的选拔效率。
  二、 组织领导
  我所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 具体实施
  所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初试合格线,结合各专业考生初试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研究生部在所招生委员会领导下,会同各研究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复试时间、地点以及分组情况
  参加范围:凡是达到我所复试线(包括单科线和总分线)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报到地点:研究生公寓715房间;4月12日上午8:00-11:00体检(地点是研究生公寓7楼),下午14:00-16:00综合素质测评(地点是综合楼五楼大会议室);4月13日全天进行复试。复试初步分组情况如下,详细名单将在报到时通知。
 

复试小组 考生范围 时间 地点
物理海洋组 报考物理海洋学和气象学考生 4月13日 上午9:00 综合楼四楼环境工程中心会议室
海洋化学、海洋腐蚀与防护、海洋药物组 报考海洋化学、海洋腐蚀与防护、海洋药物的考生 4月13日 上午9:00 生物楼五楼会议室
海洋生物学组 报考海洋生物学、水产养殖、生物工程的考生 4月13日 上午8:30 生物楼三楼会议室
海洋地质组 报考海洋地质、地质工程的考生 4月13日 上午9:00 生物楼二楼会议室
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组 报考海洋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的考生 4月13日 上午9:00 生物楼四楼会议室


   (二)复试报到时应提交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1、准考证、学生证及复印件(应届生);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 、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公章);
  2、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4、考生个人简历(模板可从我所网站下载)。在准备纸质版的同时,将电子版做成PPT,容量控制在3MB以内,于4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标题 “姓名+报考专业”发送至jzh@qdio.ac.cn,纸质版个人简历报到时提交。
  5、《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模板可从我所网站下载),填好后纸质版由考生报到时统一提交。
  6、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政审表模板可在我所网站下载);
  7、其他能够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材料。
  上述材料模板下载地址: “http://www.qdio.cas.cn/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文件下载”。
  (三)综合素质测评
  1、 组织形式: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2、 考核方式与内容:通过查阅考生基本材料、约谈了解基本情况和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指定具体科目。
  3、 综合素质测评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只做录取的参考数据。
  (四)业务素质能力考核
  1、 组织形式:以研究室(专业)为单位分成若干小组,以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每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的考核工作。
  2、 考核方式与内容: 在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笔试、面试(是否有笔试由各组自行决定)等方式,考察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外语阅读、听力和口头表达等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
  3、 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业务素质能力考核,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4、 业务素质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
  1、 复试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 50%。
  2、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 ÷5)×50%+复试成绩×50%。
  四、 体检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所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进行。
  五、 录取原则
  1、 坚持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根据师生 “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复试后确定考生的指导教师。
  3、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予录取。
  4、 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复试成绩60分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 拟录取新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 信息公布、复试监督与争议解决方式
  1、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规程、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我所网站予以公布。
  2、 实行监督制度。在复试期间由所纪检、监察部门和所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的巡视组将对各复试小组进行巡视检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监督投诉电话:*************。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研究生部
  2012年4月5日

  相关链接:
  2012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2年考研讨论版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2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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