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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中没有特别注明者,均招收公费生。

  二、外国语考试科目:只限英语,复试含听说能力测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在入学前应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非应届人员。
  ⑶同等学力者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后,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英语达到四级水平,且达到以下业务水平之一(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①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②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的本科进修课程学习。在通过初试后,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者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5.报考临床专业(专业代码为1002**、100302、100602)临床型培养的考生:应届生(含七年制转五年制学生)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前毕业);非应届考生要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临床型)。
  (二)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到入学时)。
 3.在本专业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前3名,不含待发表,须有国家统一刊号)。
  4.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5. 报考临床专业(专业代码为1002**、100302、100602)临床型培养的考生要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临床型)。
  (三)推荐免试生(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两种类型):
  1. 推荐学校必须为具有教育部推免权的高校。
  2.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3.达到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条件,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4.英语必须达到四级合格水平(合格线为425分),其中英语达到六级合格水平(合格线为430分)者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5.占用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6.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临床专业(专业代码为1002**、100302、100602)临床型培养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专业。

  四、没有招到推荐免试生的招生计划,继续用于该专业招收统考生和单考生。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n ,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本校研招办,京外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资格无效。
  3、注意事项
  ⑴只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不接收统考生和单考生报考,因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⑵本校京内考生和所有参加单独考试(含京内、京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我校报考点,并网上支付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单考生须注意: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已经发表的文章原件备查,且在我校北京报考点确认资格和参加入学考试。
  ⑶报考我校的推荐免试生,免初试考试科目,由推荐学校发给报考效验码,在推荐学校所在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资格确认、照相。
  ⑷本校报考点还接收报考卫生部老年医学研究所(84512)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84503)的北京地区考生报名。
  4.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非应届生)、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交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身份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5.初试地点由现场确认资格地点指定。

  六、报考资格的审查:

  (一)在考生初试前,我校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在初试后、复试前进行。如果考生没有按我校《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的有关规定报考,不予安排复试,责任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审核自身条件。
  (二)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为准,不得更改。
  (三)对于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或学位。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科目
  1.统考生英语、政治科目为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本校招生专业目录。
  2.单考生的考试科目除英语、政治为我校单独命题之外,其它考试科目与统考生同科同卷。
  3.本校自设综合课为口腔综合(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药学综合(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任选三门)、药用植物综合(植物生理生化、植物学、栽培学)。护理综合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大纲。
  (三)复试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1.笔试:含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
  2.面试: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八、在2009年12月5日前,所有考生应及时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一)统一要求
  1.报名情况表(从我校网站下载)。
  2.非应届人员应提供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含注册页)。
  3.最后学历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二)分类要求
  1.上述(一)中的各项资料。
  2.报考临床型的非应届考生: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临床型。
  3.同等学力者应提供:①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②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4.单独考试考生应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本专业已经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前3名,不含待发表,须有刊号)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在11月10—14日现场确认资格时,我校将当场审核原件,无原件者不得报考。
  5.推荐免试生应提供:①《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②申请推免直博生者须提供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申请推免硕士者须提供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三)上述所有报考材料均寄往:北京东单三条九号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730。

  九、本校各专业(除特殊注明外)可接收定向、委培生、自筹生报考,占用当年国家招生计划。
  (一)自筹生:由导师自筹经费或向企事业、社会团体等筹集培养经费。
  (二)委托生:培养经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支付,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定向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十、如果考生没有按本简章、专业目录规定报考,录取时不予考虑,责任自负。

  十一、关于复试费的收取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高等学校教育考试收费项目的函》规定,我校将对通过复试并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和推免生)收取复试费,具体标准为100元/生。

  十二、本校网址:http://yz.pumc.edu.cn/index.htm ,请考生随时登陆查询:
  (一)查询初试考场地点(考试前一周)。
  (二)查询初试成绩。
  (三)查询分数线。
  (四)上线生查询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总分排名和全校该专业总分大排名。
  (五)查询全校复试规定、调剂政策、各所院纪检监督电话及录取信息等(分数线公布后一周)。

  十三、专业目录中的研究方向后没有标注者,均招收攻读科学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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