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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考生年龄和学历要求如下: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二)报考类别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占用我院2008年度研究生国家计划。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不受招生指标的限制。
    考生在报考前应先与报考的研究所(通过点击我院招生网获取更多信息)联系,落实拟报考单位是否招收上述类别的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20日-12月19日
    (四)报名地点
    国家指定的报名点如下: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3969368
    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详见上述四个报名点的有关通知。
二、考试和录取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硕士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MBA初试科目为英语和综合能力考试);博士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专业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英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各初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考场进行初试,考生可向报名点咨询具体考试地点等事宜。
    3.初试时间:2008年4月12日-13日。
    (二)复试
    我院将组织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的方式、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入学与报到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培养单位请假。
    新生报到后,由培养单位组织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五、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奖学金的申请
    申请人可申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具体申请办法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100049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李莉、吴宗怡
    电话:(86-10)88256206
    传真:(86-10)88256207
    信箱:lily@gucas.ac.cnwuzongyi@gucas.ac.cn
    网址:www.gu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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