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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心理所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定向培养);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是指: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报考:①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②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③有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我所接受推荐免试生。有意到我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可于9月份前与拟报考的导师联系。(具体信息请查看《关于接受推荐免试攻读心理所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说明》)

三、报名、初试地点和时间及报名手续
    报名、初试日期及报名手续由教育部公布。北京地区的考生报名、初试地点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的相关说明(http://admission.gucas.ac.cn/index.asp)。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重要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添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外地考生的报名、初试地点见当地教育部门的通知。
    报名材料经心理所研究生部审查合格后,发准考证(若在考前十天还没收到准考证,请及时跟研究生部联系)。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为笔试;复试方式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保证“联系方式”长期有效并能及时找到本人(最好填写手机号码)。原则上不接受“联系方式”和“报考类别”的变更。
    2、招生计划中包括推荐免试生数。
    3、招生计划有待教育部批准。
    4、交纳的报名材料概不退还,也不提供查询,请自行做好备份。
    5、不尽之处,请电话咨询研究生部。
    本招生简章内容,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冲突,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 系 人:杨光炬  徐跃玲 管吉吉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4 号
    电子邮箱:yanjsb@psych.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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