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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备考:考研专业课之北京大学法学专业(五)


  第三节 补充问题
  一、 宪法至上原则:两层含义、三个方面、一个观念。
  参考王磊《宪法的司法化》
  二、 几项具体制度:
  1. 报告工作:一府两院、常委、军委只负责不报告工作
  2. 质询:全国人大30人以上联名可以对一府两院,常委成员10人以上可以对一府两院,地方人大10人以上可以对一府两院,地方人大常委5人以上可以对一府两院
  3. 询问:人大各代表团、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有关部门应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联席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人大审议时,有关机关应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4. 提出议案:、
  i. 人大:主席团、常委、专门委员会、一府、两院、军委、一个代表团、30以上代表
  ii.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一府、两院、军委、10常委
  5. 列席全国人大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组成人员、两院院长
  参考王磊《宪法司法化》
  三、 人大释法与香港司法释法的关系
  1. 二者都有解释权
  2. 区别
  i. 性质不同:立法权、司法权
  ii. 程序不同:立法程序、及时程序
  iii. 范围不同:全权、授权范围内
  iv. 特点:抽象与个案、主动与被动
  3. 联系
  i. 人大释法与司法独立:一般不在判决前做出解释
  ii. 人大释法与司法终审:一般不改变司法终审
  4. 都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一国两制
  参考王磊同名论文四、04年修宪
  1)过程。投票通过2004年2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下午4点多。本来应当2003年3月投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由于2002年10月党代会结束了,仅仅解决了党内职务安排。其他职务的安排要等到2003年人大会议。最最引人注目的问题就是职务安排问题。这段时间内是活动期。但过程还是比较民主。2003年6月布置修宪。12月份公布建议稿,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这也是一大进步。有一个充分了解、讨论的时间差。投票之前,吴邦国说了,旁边有秘密写票室,这也是历史上唯一的一次。全国人大通过的修正案修改了党中央的建议案。原稿中,有"为了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修正案去掉了两个逗号,毕竟是零的突破。原稿序言中有"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改为"沿着中国特色......"。有了一个新气象。
  2)内容。总共十四条修正案。31条中实际有效的三十五条,修正案对修正案的修改。
  (1)政治经济机构
  第一,政治上:三个代表,实际上经过了长期讨论,很早学术界提出要修宪。中央做出修宪决定,提出要贯彻三个代表。引号问题;政治文明入宪;中国特色问题。
  第二,经济上: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些地方已经无所谓国有。经济上的私有化将会带来法律上的不断变革。宪法上也对非公有制的从业人员作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社会保障(我国公费医疗分为自费药和公费药,一般重病都是自费药,所以实质上没有重症的公费医疗保障。建立健全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国家机关。代表来源增加了特别行政区。领导干部的任期全部由三年改到了五年。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其必要性在于,戒严的主体是民警、武警(人民解放军予以协助),这些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这取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如恐怖主义的袭击、非典、禽流感。原有的戒严主体不能在这些问题上进行行动,而其他主体又无法行使权力。今年准备在一年内完成紧急状态法。政府观念的转变,从监管到服务、救助。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我国国家主席是虚位制,但实际上越来越有实权。国歌。
  (2)人权和权利
  第一,人权。人权也说了十四年,发展速度很快,国外发展速度更快。我们接受了人权观念,而不取决于国外的压力。保障人权是中国自身的需要。保障人权也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而不是"政府不得侵犯人权"。但是难免打着保护的旗号进行侵犯的活动。
  第二,公民权利。这次,是在国际上影响规模最大、最好的一次。土地,写上了征收、并给与补偿,88年写上使用权可以转让,这次再次进行了补充。土地权也具有私有财产权的性质。联系热点和实际问题,土地问题、房地产问题比较多,有很多著作,但多不是从宪法角度阐述。三个阶段需要注意,为了公共利益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现在很多不符合公共利益,而恰恰是官商勾结,官员为了政绩和任务;土地的征收、征用,国家的土地称为征用、对集体土地称为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七十年,不仅要符合公共利益,还应当对违约进行赔偿。现在对于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赔。一般征收征用的强制措施不合适。征收征用的主体应当是政府或法院,而不能是任何其他主体。国务院下了文件,除了大中型项目,一律不许征收、征用。政府侵犯人权的程度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残忍地步,都是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勾结的产物。并给与补偿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和财产的所有权。关键的问题在于价格如何评估问题。对于价格评估总共有七种人有资格。现在房子升值都是虚假的,一般人不能赚钱,因为只有七十年的有效期。这是涉及到千家万户根本利益的事情。但是没有进行规定的。按照88年,有效期到2058年。说到底,都是宪法没有规定好。私有财产,为了公共利益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关键的问题在于"财产权"。我国有私有财产权,没有私有财产权。原来我国保护的所有制是公有制,资本主义国家是保护私有财产权,因此我国没有私有财产权。宪法上的私有财产权不等同民商法的私有财产权。民法上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而宪法上的私有财产权是公民对抗国家的权利,公权力不能侵犯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非典中有两千零五万资金滥用,昨天就开始反驳,还做了报告说钱没有滥用,但是点名批评了16个单位。如非典征收征用宾馆等,都没有给钱。宪法举出来了,拆迁办吓走了。宪法修正案当天通过、立即施行。
  3)意义。本次宪法修正案在坚持邓小平思想的路线下,超越了邓小平思想。82年宪法体现的核心是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这二十年的改革是建立在对人权的损害、对环境的破坏、对东北、西北的、对农民的等等利益的损害质上的。如果经济的发展不考虑到公民的人权、财产权、环境的保护,那么最终将获得一种畸形的发展。因此宪法修正案再次获得了飞跃和超越。在坚持经济建设的同时,强调法治、人权,实质上也就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刻本质。
  四、最后提示。宪法基本知识应当掌握,基本理论应当掌握。还应当掌握一些相关条文。稍微深入的、灵活运用的分析、综合一下文本和现象。09年考研需要重点要注意1、宪法的基本理论。里面比较重要的是,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司法审查。2、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权、平等权、言论自由、受教育权比较重要。3、选举制度,基本制度如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范围、特点、程序。4、国家机构,大多数是基本知识,几种权力的特征。当前的问题如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和决定。基本知识还是应当作为重点。如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具体的一些解释的分工。5、这两年比较多的就是,宪法修改、解释、审查,公民宪法诉讼、修正案涉及的房屋拆迁、法治、宪法权威。宪法监督保障、实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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