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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TL)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批复试通知

一、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TL)第一批复试及分数线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第一批复试为直接报考STL学生复试。具体符合复试条件学生名单见附件一。申请调剂学生复试另见近期通知。
 


 二、具体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面试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使用语言为英语,主要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及对法律职业的认识及法律职业素质的体现。
 。
 3.复试时间、地点:第一批复试时间定于2009年3月20日9:00-12:00,下午1:30-5:30. 地点为北京大学本部(具体另见网站通知)。
 
 4、复试具体程序:复试学生轮流面试,每次一人。
 

5.外语听力考试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月21日上午8:30-9:00,考场拟在第二或三教学楼,请务必于8:15入场,8:25停止入场。具体安排见请于考前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网址: 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按10%折算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根 据北京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考生请与复试时携带复试费一百元交与相关工作老师。考试请务必将考生的调查信息表(见附件二)于3月20日前发送电子版至stl@szpku.edu.cn,并填写详细地址方便我们邮寄录取通知书。
  1.请提交《报名登记表》(登录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http://admission.pku.edu.cn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正式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下载)并附英文陈述一份;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的原件(学科不限)。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未到我校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录取
  1.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的总成绩包括三部分,即初试成 绩、复试成绩和外语听力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外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
  3.200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在STL主页上公布。
  4.调剂录取:对于达到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全国复试分数线、但不能参加我院复试者,或参加我院复试后不能被录取者,可以向外院校调剂。调剂考生可从4月初起,持接收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和报名材料(须填写初试成绩),联系我院办理转档手续。
  5.调档政审:拟录取考生的政审工作约在5月中旬进行。
  6.体检:新生须在开学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
  1.有关学费、奖学金、住宿及培养方面的事宜,请参阅2009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及北京大学相关规定;
  2.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法律硕士将全部在北京大学校深圳研究生院培养;
  3.国际法学院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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