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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我校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复试录取工作,保证新生质量,现就有关工作做如下具体说明。

  一、复试录取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执行政策、掌握标准、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一)成立由学院分管院长、研究生招办、纪委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每个复试小组以5-7人为宜。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各院系具体组织考生专业课笔试、英语口试、综合面试以及政审等项工作。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学校负责组织。

  三、复试内容和方法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50分。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2.综合面试:面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具体方法及评分标准由各院系复试小组确定,并报研究生招办备案。

  3.英语口试:口试内容包括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口试小组由外国语学院和各专业所在学院相关教师3-5人组成。口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

  4.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部党委、各院系党总支负责。该项考核分为合格和部合格两类。不计入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必须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理科、工科各专业和文理交叉的部分专业可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试验考核。

  (三)复试比例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对满足差额复试要求的专业采取差额方式,各专业复试与录取人数比例控制在1.2:1之内。

  (四)综合成绩计分方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权重安排为:专业课笔试占50%;综合面试占40%;英语口试占10%.(五)综合成绩排序1.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成绩/5)×70%+专业课笔试成绩×(100/150)×1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12%+英语口试成绩×3% 2.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3.专业课笔试成绩按150计分,9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排序;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成绩均以100分计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排序;

  (六)录取

  1.优先录取以我校为第一报考志愿单位,且初试、复试成绩合格的线上考生;

  2. 由其它院校调剂参加复试的考生,原则上按照其统考课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 (统考课平均成绩)×70%+专业课笔试成绩×(100/150)×1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12%+英语口试成绩×3%

  四、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1.研究生招办向各院系提出合格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2.各院系依据《2004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招生考试复试规则》提出本院各专业复试方案,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3.研招办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

  4.研招办组织考生体检。

  5.各院系组织专业课笔试。

  6.各院系组织综合面试。

  7.各院系组织英语口试。

  8.研招办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

  9.各院系提出拟录取考生顺序名单。

  10.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11.研招办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上报山东省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时间:二〇〇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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