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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医科大学同等学力考研报名工作的通知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号)(附件1)要求,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相关要求报考,我校接受外国语语种为英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参照报名科目选择。

  三、报考人员及要求:

  已通过我校研究生院资格审核的2010年以后的学员可以报考,对于超过学习年限的同等学力人员,即2010年以前入学的同等学力人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不具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发现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在全国统一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统考报名

  全国统考科目请务必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已通过现场确认(已现场采集过指纹、图像信息)和资格审核的学员,请于3月1日—3月25日期间登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填写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并提交申请。

  2、研究生院将于3月1日—3月31日期间,对已经申请报名的学员进行网上审核。

  3、请已审核通过的学员于4月1日—4月7日期间,登陆“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国家收费规定,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2017年5月15日至21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5、统考考试地点的选择:考生一般应在宁夏考区报名考试。因特殊情况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经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同意。

  (二)注意事项

  拟参加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学员,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完成报名及缴费工作,逾期将无法补报。

  五、统考考试大纲及指南

  全国统考所有语种和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请参考学位办〔2017〕1号文件(附件1)。

  六、统考成绩公布

  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信息平台”查询统考成绩。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学位办[2017]1号: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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