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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目的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复试基本要求
      按教育部要求,原则上进行2:1的差额复试。 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录取人选。
       三、复试的组织
      各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由各硕士学位点学科组组长召集,组成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参加。同时确定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记录等相关事宜。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统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要对每名考生同意录取与否写出明确意见,并说明录取与否的原因。
      四、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面试)、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健康情况、创新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
      专业课笔试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有培养前途的必要环节,由研究生部集中安排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专业课面试可采用口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两种方式。由学科专业组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组根据考生在校期间智育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面试情况,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公共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教研室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五、复试分数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5%,专业课口试占35%,外语听力占20%,外语口语测试占10%。
      专业面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试、听力测试、在校期间德育成绩五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
      在校期间智育成绩权重占50%,复试成绩权重占40%,在校期间德育成绩占1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总成绩与在校期间智育成绩、在校期间德育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排列录取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
六、口试内容(包括题目及考生回答情况)均要有详细的复试记录(记录纸格式见附件3)。复试结束后,要将考生成绩按统一格式填写,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名后连同复试记录(每考生一份)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报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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