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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安排

  各学院: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顺利进行,保证录取研究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2.注重对综合素质、科研潜能、创新精神、诚信守则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严格执行政策,保证过程透明、信息通畅、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4.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客观评价和选拔品学兼优的考生。
5.坚持以考生为本,热情为考生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
在学校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与指导下,各学院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本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复试小组,挑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以同一标准对所有考生进行统一复试。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考核及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各学院对复试小组成员要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学校研究生院将协助各复试单位开展复试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进行巡视监查。
三、资格审查
1.学校研究生院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考生须符合2012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须符合《2012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要求。
3.复试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原件;
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
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提供户口本、委托协议书。
四、复试要求
1.各学院要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注重选拔有研究潜能、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诚信守则的考生,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
2.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3.根据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的具体情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规模数进行微调,并按调整后的招生数确定复试比例,同期进行复试。
4.严肃复试纪律和组织程序,对涉及复试过程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承诺管理,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任何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迅速、从严处理。
五、复试内容及程序
1.复试前进行加试:由学校研究生院、外国语教学部、临床学院、检验学院组织对全体考生加试公共英语自命题测试(笔试)、临床专业、检验专业考生加试西医综合自命题测试,成绩作为复试参考。对加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有明显差异者,应在后续复试环节中加强审核。
2.复试主要包括公共英语(口语、听力)、专业课(笔试与面试)。
3、专业课复试:1)笔试:由各学院集中安排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各专业考试科目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公布。2)面试:由各学科专业组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可采用口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两种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守则;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心理健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4.公共外语口试、听力和笔试测试由学校外国语教学部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评出成绩和评语。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教师应当场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单》,给出面试成绩和评语。
6.复试小组对考生做出考察评价意见,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
7.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并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中有一门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参加复试。
六、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5%、专业课面试占35%、外语听力占20%、外语口语测试占10%,这四个部分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作为参考。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排列录取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
七、加强诚信考核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严格诚信考核,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对上一年度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评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纪律
各学院各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实施办法做好复试工作,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指导,学校纪检部门进行全程巡视和督查。复试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资格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
九、复试时间
4月7日-4月12日     
具体安排:
4月7日 星期六 下午14:00   第一志愿考生报到
4月8日 星期天 上午8:00  1)第二志愿(调剂生)报到;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9日 星期一 上午体检(上午8:00-15:30)
下午16:00
1)全体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
2)临床学院、检验学院考生加试西医综合
4月10日星期二 公共英语笔试、听力、口语复试
4月11日星期三 专业面试(具体时间见附表)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4月1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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