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秉承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秉承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为了确保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顺利进行,保证录取研究生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宁夏医科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一、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纪检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分别担任,成员为研究生院院长、书记和各学校院长、纪检部门等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部署与协调、指导与督查等工作。
组 长: 孙 涛
副组长: 马继军 张发智 张建中
成 员: 徐 方 杨惠芳 魏晋怡 张 锦 蒋怡邓
张毓洪 魏 军 牛 阳 戴贵东 张 琳
漆 明 李林贵 滕 京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
“研招办”设在研究生学院,全面组织协调校内各院(部)落实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开展,承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的具体工作指令。
3、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校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复试程序与标准。
1.成立复试小组:各培养单位按照不同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部门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
2.进行复试前培训:各培养单位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3.决定复试结果:培养单位要对本部门所属学位点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有关培养单位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生不再进行复试)。
4.确定参加复试人数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专业将复
试人数控制在1:1.2左右。
5.明确复试要求:复试考生须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的资格审查,须符合2013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和宁夏医科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6.加强诚信评判与管理:对上一年作弊学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均需填写诚信承诺书。
三、调剂复试工作
在上级调剂工作原则的指导下,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
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确定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
至其他招生单位。
2.初试合格生源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3.统考科目相同(含基础课相近)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
4. 原则上需调剂考生应报考专业与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相符或相关,不跨门类调剂。
5.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报考专业由于招生名额的
限制,先进行报考专业的复试,复试后根据复试成绩再进行校内专业调整,原则上可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专业间调整。
6.报考外院校的考生,如调剂到我校,需调剂专业应与考生报
考专业相符。调剂专业必须是我校当年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复试人数的专业。调剂时依据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四、录取工作
㈠ 录取原则
1.思想政治品德和诚信审核应符合招生要求。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比例原则上占录取总分的40%。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在各专业内按照总成绩排序,依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录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
破格原则
1.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比例,并注意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国家和自治区急需但生源又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破格实行“单破”,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只能略低,且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3.已享受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破格。
4.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办法为准。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调档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仅对审查合格者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六、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工作
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示,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保证申述渠道的畅通。
七、复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纪律
严肃复试招生和录取纪律,严格组织程序,实行各环节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对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承诺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任何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迅速、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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