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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学院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2004年我院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70名(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每学年住宿费1100元,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每学年学费、住宿费8300元。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大学本科毕业的非在职非应届人员以及2002年9月1日前大专毕业且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水平(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均可报考我院。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三、报考的具体要求:

  (一)本科毕业人员: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即可在当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工作证到当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非在职非应届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当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同等学历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公开发表与报考一级学科相关的论文一篇(3000字以上)或外语四级证书,直接来我院报名、考试。

  四、在报考过程中,考生及考生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已经查出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符合二、三、四条要求外,必须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六、凡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统一分数线者,我院将实行差额复试,按一定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七、凡参加全国统考,符合我院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历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八、我院除法律硕士外其它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包括笔试、口试、综合审查多方面内容。经过对考生初试、复试量化考核后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备注:2004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人数为124人,法律硕士复试包括口试、综合审查多方面内容。经过对考生初试、复试量化考核后由高到低予以录取。复试课程:刑法、民法、中法史、法理、宪法。同等学历加试课程:1、刑诉;2、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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