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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招生简章

  招生说明:

  第一部分:

  学院简介 西北政法学院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中心和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主要 培养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以及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的高级法律和理论专门人才。 学院设有独立的教学实体研究生部、法学一系、法学二系、法学三系、法学四 系、经济贸易系、法律外语系、法制新闻系、公安系、政治与经济管理系和成人教育学院。设立有马列主义研究所、法学研究所以及中亚与东欧法律、台港澳法律、 国际经济法、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根据地法律史、法律古籍、房地产法、民商法、 金融法、青少年社会教育十二个研究中心。学院出版有自己的刊物《法律科学》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学院科研实力雄厚,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部委及地方的重点科 研项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自1979年以来,刑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民商法 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行政管理、法律硕士等学科专业相继招收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2407名,以上13个学科专业除招收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内定向硕士研究 生外,同时招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自1998年以来,我院同时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现有教师589余人,其中正、副教授262人,研究生导师81余人。目前已形 成一支有较强实力、较高水平,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师资队伍。在校本科生达 9642余人,在校研究生1393人。图书馆藏书110万余册,中外文报刊1438余钟。学院 有电化教育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刑侦实验室、网络中心和听音室,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学院注重提高教育质量,重视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自1979 年以来,先后邀请和接待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 俄罗斯、匈牙利等国的法学专家、学者来我院访问和讲学。同时派出百余名教师赴国外进修、攻读学位、讲学和研究。我院毕业的研究生大多在中央和省市政法机关、 党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业务骨干,受 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第二部分:

  目录说明一、2004年我院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70名(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计划外 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每学年住宿费1100元,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每学年学费、住宿费8300元。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 业后必须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大学本科毕业的非在职非应届人员以及2002年9月1日前大专毕业且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 学历水平(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员,年龄 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均可报考我院。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三、报考的具体要求:

  (一)本科毕业人员: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即可在当地指定的报名点报 名。

  2、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工作证到当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非在职非应届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当地指定的报名点 报名。

  (二)同等学历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公开发表与报考一级学科相关的论文一篇(3000字以上)或外语四级证书,直接来我院报名、考试。

  四、在报考过程中,考生及考生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非 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已经查出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符合二、三、四条要求外,必须是非法 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六、凡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统一分数线者,我院将实行差 额复试,按一定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七、凡参加全国统考,符合我院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历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 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八、我院除法律硕士外其它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包括笔试、口试、综合审查多方面内容。经过对考生初试、复试量化考核后由高到低予以录取。各专业复试阶段专 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具体为: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参考书目:①《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恩格斯)人民出版社;②《反杜林论》(恩格斯)人民 出版社;③《实践论》(毛泽东)人民出版社;④《矛盾论》(毛泽东)人民 出版社)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中国哲学史;2、西方哲学史

  (二)政治经济学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政治经济学(包括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部分)(参 考书目:①《政治经济学》(北方本)陕西人民出版社 谷书堂;②《政治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 吴树青;③《政治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蒋学模)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经济学说史;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三)法学理论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1、法学理论;2、西方法律思想史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中法史;2、经济法

  (四)法律史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1、中国法律史;2、外国法律史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刑诉;2、经济法

  (五)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1、行政法;2、行政诉讼法;3、宪法学(宪法学方向)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中法史;2、经济法

  (六)刑法学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刑法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民诉;2、国际公法

  (七)民商法学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1、民法;2商法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继承法;2、婚姻法

  (八)诉讼法学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1、民诉;2、刑诉;3、侦查方向(刑诉、刑侦)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公司法;2、行政诉讼法

  (九)经济法学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经济法学(参考书目:《经济法学》(第一编、第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李昌麒)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公司法;2、知识产权法

  (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1、环境保护法学(参考书目:①《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出版 韩德培;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金瑞林 ;③《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 蔡守秋;④《环境法》法律出版社  吕忠梅;⑤《环境法论》 窦玉珍、马燕);2、环境保护概论(参考书目:《环境保护概论》高教出版社 刘天奇等主编)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行政法;2、国际私法

  (十一)国际法学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1、国际公法;2、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宪法;2、刑诉

  (十二)行政管理学专业:     专业课笔试课程为:1、西方行政学(参考书目:《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丁煌);2、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参考书目:《人力资 源开发与管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梁裕楷);3、治安管理学(参考书 目:《治安管理学》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朱家华);4、高等教育管理学(参考书目:《高等教育管理学》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姚启和)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1、政策科学(参考书目:《政策科学》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陈振明);2、领导科学(参考书目:《现代领导学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孙立焦等主编)

  九、我院法律硕士复试包括口试、综合审查多方面内容。经过对考生 初试、复试量化考核后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复试课程:刑法、民法、中法史、法理、宪法。    同等学历加试课程:1、刑诉;2、民诉

  十、凡未注明参考书目的课程可采用教育部司法部组织编写的规划教材或相关版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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