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1]7号)的精神,结合今年我校硕士生的招生计划、报考各专业的考试成绩、导师队伍、培养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我校按照教育部划定的二区最低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和录取办法。现就做好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的一般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复试程序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招生工作质量;高度重视做好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注重对考生德智体的全面考察并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和择优录取;充分体现机会公平、标准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成立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院。
2.各有关学院成立本学院院长负责的领导机构,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各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领导下具体组织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如果导师人数不足5人,可由本专业其他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另安排专门的复试记录秘书1名,负责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相关服务工作。
各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老师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培训。
三、复试条件和复试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今年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调剂考生。
2.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各招生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附件1)
3.上线考生较多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的范围;复试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专业,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接受报考我校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考生调剂复试,并且与报考本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按1:1.2的比例一同参加复试。调剂录取的考生占录取专业的招生名额。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上网下载并填写调剂申请表,网址:/zhaosheng/,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研招办。根据考生申请,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1.专业课笔试:由我校自行命题阅卷,笔试时间为3小时;复试阶段各专业笔试科目详见《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笔试、听力、口语考试。
3.综合面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遵循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加试,加试科目详见《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科目为二门,加试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五、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占50%。复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由以下5部分量化成绩合成:
(1)初试总成绩×50%;
(2)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复试阶段外国语笔试、听力、口语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
(4)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满分60分);
(5)复试阶段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10分计算;本科学历考生直接加10分),
以上量化评分满分为500分。
六、录取的原则和标准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不同招生专业的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凡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时间进程安排
我校的复试工作于 4月15日— 4月26日期间进行,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复试分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学学位各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经济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军事法学、国际法学、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新闻学):
4月15日 报到、资格审查
4月16日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月17日 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18、19日专业面试
(二)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4月22日 报到、资格审查
4月23日 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4月24日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月25、26日 专业面试
以上各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八、其他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为受理复试结果投诉/申诉的机构;凡有投诉/申诉者,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本工作方案自2011年4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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