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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考研预申请资格注册简章

  根据学校《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规定,2015年我校开展接受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工作(以下简称为‘同力硕士学位’)。

  一、接受申请专业
  我校本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接受目录见附件。每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接收同力硕士学位人数不超过3名。

  二、申请条件
  1.凡获得学士学位(截止2012年8月31日)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人员,均可注册同力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
  2.拟注册人员需与学院联系确认后再申请注册(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可咨询接受学院或浏览各学院网页);

  三、注册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
  1.网上注册
  于5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西安交通大学同力硕士学位注册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打印“注册表”;网报同时应在线下载、打印并填写“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
  时间:6月8日至6月22日;
  地点:各接受学院(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通知)。
  2.提交材料:
  (1)申请同力硕士学位资格注册表、资格审查表;
  (2)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其它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等。
  3.确定拟注册名单
  相关接受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与拟注册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于6月26日前将拟注册名单及协议书报研究生院接受办审批。
  4.缴纳培养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费的缴纳(并同时告知相关接受学院),本次申请生效。逾期未缴纳培养费用者,研究生院将视做本人放弃、取消本次申请注册。

  四、培养及学位申请
  申请注册生效后,根据学院要求,参照学校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按规定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关于培养、学位等具体要求须查阅我校同力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28号)等相关文件等规定(详见校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培养内容等)。“

  五、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西安交通大学北门内东侧招生楼(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电话:************
  2.具体安排、事项请咨询各接受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学院地址:http://gis.xjtu.edu.cn/
  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3、注册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
  4、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5、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接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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