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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就读于“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及外语、政法、美术类高校的主干专业。
(三)成绩要求
1、大学本科成绩优秀,必修课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本科主干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五分之一,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生可适当放宽。
2、英语六级合格(有合格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低于430分)或四级成绩优秀(有优秀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低于500分)
3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同时具有三名以上同行教授推荐。
(四)在公开刊物上已发表过论文者或通过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优先接收。
二、申请办法与程序
(一)提供材料
1、《西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
3、英语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至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经我校审核合格后参加复试。
(二)复试与录取
1、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工作由院系按照《西北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组织。接收院系成立由5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整个复试工作。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及英语复试。
2、复试合格者、由院系提出录取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函。
3、被录取者即具有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但仍需再次参加全国统考考生的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为计划内公费研究生。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
  出现必修课不及格
  体检不合格
  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5、已取得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考生须到原所在学校研招办报名并领取本人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并及时将加盖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现场确认考生基本信息表》寄(送)至西北大学研招办。被我校接收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三、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统考。
 
 
                                                             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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