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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北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2015年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崔雅萍
  组员:王军 徐自成 胡宗锋 朱益平 任海棠 张艳萍

  二、各二级学科复试分数线

二级学科

招生计划

推免生人数

参加复试人数

复试分数线

备注

英语语言文学

13

4

9

352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8

2

6

360

 

日语语言文学

2

1

1

360

 

英语笔译

25

0

32

352

 


  三、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分专业)http://yz.kaoyan.com/nwu/fushi/5518b6b34cd5e.html

    四、复试工作流程及原则;

  (一)复试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登记,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③学生证(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或毕业证书原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以及少数民族考生证明;④政审表(西北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⑤体检表(在西北大学校医院体检)。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第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复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满分15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第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均为满分50分。
  笔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由学院组织统一命题,密封批卷;综合面试成绩为面试小组成员给分的平均分。
  3.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750分)=初试成绩(500分)*0.9+复试成绩(300分);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80分,其中专业笔试不得低于90分、综合面试不得低于60分、第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不得低于3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总成绩排名与录取
  复试结束后,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以此为最终排序确定录取考生的计划内、外录取情况。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标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人才。
  2、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复试结果及总成绩及时张榜公布。
  3、复试期间还将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政审(调档)工作。凡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须进行调档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工作时间表(包括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14年3月20日-21日
  复试地点: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教学6号楼外国语学院
  (一)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复试时间表:
  1.报到登记
  时间:3月20日上午8:30-11:30
  地点:6211
  2.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0日上午8:30-11:30
  地点:6211
  3.第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时间:3月20日下午1:30-6:00
  地点:6号楼二层
  4.专业面试
  时间:3月20日下午1:30-6:00
  地点:6315(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6310(英语语言文学)
  6308(日语语言文学)
  (二)英语笔译专业复试工作时间表:
  1.报到登记
  时间:3月20日上午8:30-11:00
  地点:6211
  2.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0日上午8:30-11:30
  地点:6211
  3.专业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时间:3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
  复试地点:6315
  准备地点:6308

  六、注意事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均应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月20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为简化程序,建议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携带盖章的政审表。
  2、调档
  对拟录取的调档考生发给其调档函,要求考生9月10日以前将档案转至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调档函请拟录取考生复试完后从学院领取,档案邮寄至如下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710127)。
  3、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先到西北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各硕士招生单位,由各单位随录取结果一并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4、协议书
  学术型拟录取为定向、专业学位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和学校签定协议,考生从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nwu.edu.cn/)下载协议,于4月17日前将协议书按由我单位统一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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