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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法学院硕导介绍:刘丹冰


  刘丹冰,女,1962年1月出生,汉族,无党派,博士,现为西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经济法学和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安市碑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经是西安市碑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简历

  1.学习经历

  (1)1980.9—1984.7,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1980.9—1987.7,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3)2004.9—2008.1,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工作经历

  1987年7月至今,在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其中1996年7月评为副教授,2004年12月评为教授。

  3.管理经历

  2005.7—2008.4,任西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主持工作。

  2008.4—至今,任西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二、教学科研情况

  1.教学研究领域:主要从事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经济学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先后为研究生和本科生主讲《经济法原理》、《商法专题》《金融法专题》、《财税法专题》、《经济法概论》、《金融法学》等课程。教学状态评估优秀。

  2.主持各类教学科研项目50余项,其中省部级9项。重要的有: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研究”、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0YJA820062):“文化产业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号:10G008):“从模拟到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法治发展”、教育部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金融法学》教材建设”、司法部的 “中国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法学会的“金融创新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陕西省社科规划办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中的法律问题”、西安市社科规划办的“西安经济发展中商业银行经营的规制与法律保障研究”、陕西省社科联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课题“加工贸易生产要素配置与东西部优势产业比较”、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研究——商业银行法制构建”, 陕西省财政厅依法理财研究招标课题“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保障”、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计划“知识产权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等等。

  3.出版著作10余部。主要有:《中国西部法治发展报告》、《入世后,中国金融法律的理论与实务》、《金融法》(‘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经济法学纲要》、《银行实务与法律》、《简明经济法教程》等。

  4.发表论文近50篇。其中权威4篇、核心期刊9篇,主要有:“论国有资产信托及其法律调整”(《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经济法产生的时间界定”(《中国法学》(海外版)2009年第2期)、“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投资者保护”(《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2年12月3日)、“建立完善失信惩治机制”(《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3年4月1日)、“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的探讨”(《西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存款风险的法律分析”(《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银行存款所有权的行使与归属——兼论存款合同的性质”(《法学评论》2003年第1期)、“金融创新与法律”(《中国法学》2006年增刊)、“论银行监管与银行业的高风险”(《西北大学学报》2007第4期)、“防范与管理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第4期)、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限制规则”,(《知识产权》2009年第3期)、“试论金融衍生市场中的投资者教育”(《河北法学》2009年第6期)、“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平衡分析”(《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8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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