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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法学院导师简介:刘丹冰


 

  刘丹冰,,女,1962年出生,汉族,无党派,博士,现为西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经济法学和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安市碑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学习工作经历:1980年9月—1987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及经济法专业学习,本科、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04年9月—2008年3月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7年7月至今,在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

  主持各类教学科研项目40余项。主要有:教育部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金融法学》教材建设”、司法部的 “中国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法学会的“金融创新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陕西省社科规划办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中的法律问题”、西安市社科规划办的“西安经济发展中商业银行经营的规制与法律保障研究》等。

  出版著作10余部。主要有:《金融法》(‘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入世后,中国金融法律的理论与实务》、《经济法学纲要》、《银行实务与法律》、《简明经济法教程》等。
 

  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有:“论国有资产信托及其法律调整”(《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投资者保护”(《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2年12月3日)、“建立完善失信惩治机制”(《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3年4月1日)、“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的探讨”(《西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存款风险的法律分析”(《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银行存款所有权的行使与归属——兼论存款合同的性质”(《法学评论》2003年第1期)、“论特殊商主体之特殊——以商业银行等金融类公司为例”(《中国商法年刊》第四卷,2004年11月,第一作者)、“金融创新与法律”(《中国法学》2006年增刊)、“论银行监管与银行业的高风险”(《西北大学学报》2007第4期)、“防范与管理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第4期)、“试论金融衍生市场中的投资者教育”(《河北法学》2009年第6期)等。

  获奖10余项。主要有:2004年《存款风险的法律分析》获陕西省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2年《从产权明晰、信息公开的角度谈健全信用机制的商法保障》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优秀论文三等奖;2005年《入世后,中国金融法律的理论与实务》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05年获得西北大学教学质量一等奖;2004年、2007年、2009年三次获得西北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 2000年、2003年、2008年三次获得西北大学优秀教师称号。
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舆情研究中心研究员、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特聘教授、西安体育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陕西环境》杂志编委、陕西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实务兼职: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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