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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北方民族大学,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部属综合性高校。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名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2004年,国家民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签署共建协议;200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2008年,经教育部组织评审,学校正式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76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4万册。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施完备,校园环境幽雅,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部门绿化400佳单位”荣誉称号,并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
  学校现有民族学、数学、中国语言文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工程硕士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实验中心为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学科为国家民委重点学科;9个学科为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实验室为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创新中心;1个全国教育科普基地;1个国家民委首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为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设有21个教学院和6个研究所。共有6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0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3个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学校先后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5项。
  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56个民族1.8万余名全日制在校生在校共同学习、生活。近30年来,共培养了近4万名毕业生,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践行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民族优秀文化的弘扬者,边疆稳定、国家统一的捍卫者,他们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智慧,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曾多次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学校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立了“建设人才绿洲”的人才队伍发展战略,已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治学严谨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190人,其中专任教师85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41%。
  学校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致力于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粉体材料与特种陶瓷研究,域外西夏文献的整理与研究,贺兰山、大麦地岩画研究,计算流体力学与工程数值模拟研究,回族伊斯兰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艺术研究,少数民族史学研究及北方语言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研究成果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90余项,其中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98项,省部级项目33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1项,省部级奖励174项,取得专利25项,实现科技成果转让3项。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合作,逐步加强国际交流。近年来,与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以及美国威斯康辛州立大学、英国格林多大学、韩国光州女子大学、苏丹的喀土穆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来自美国、法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利比亚等国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北方民族大学将紧紧抓住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颁布实施和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民族高等教育的特殊规律,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强校、管理兴校“四大战略”和提高质量、提升水平、文化传承、条件保障“四大任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研究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重要基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基地,为西北民族地区特色经济服务的科研基地,展示我国民族政策和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为实现有特色高水平民族大学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报名时应附大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在指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及采集本人图像。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时间及相关事宜,考生届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www.nun.edu.cn/yjs/)查询相关信息。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六、学习年限及学费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学位研究生培养,学制为2年。
  (二)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政策以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最终核定的为准。
  (三)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全面提高研究生待遇。

  七、其他
  (一)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人数为准。
  (二)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
  (三)联系电话:************;206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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