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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北工业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我校招生复试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

  二、关于招生计划

  1、今年我校有132个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对社会公开招生(其中含27个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我校2014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可参见《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根据各学院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和国际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生院分配给各学院的招生计划限额列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单”。各学院内部各学科的招生计划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剂使用,但必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同时要求每个二级学科的录取数都不能少于一人。

  三、组织管理

  1、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成立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校长魏炳波担任。

  2、学校成立录取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负责。

  3、各学院由成立主管院长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须为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录取工作。

  4、建立录取投诉热线(029-88460213),设立投诉信箱(yzb@nwpu.edu.cn),由研究生院领导负责接待投诉。

  5、全部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协调。

  四、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始终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尊重考生的意愿,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各学院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工作,招生人数不得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

  3、各学院对经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其本人。

  4、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每位导师的招生数,没有列入《西北工业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和专业不得招生。每位导师限招4人(部分学科导师限招3人,详见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对于需要增加招生指标的导师,由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5、为调整个别学院、专业上线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导师人数和培养条件在全校相近学科(报考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的上线复试考生中调剂。

  6、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单考生、强军计划单考生凡经复试不予录取的录取指标必须退还研招办,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的录取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一致,不允许调剂。

  7、推免生及统考考生享受奖学金的等级和人数另行通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MPA、MBA、MEM、软件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定向和委培的考生不参与奖助金的评定。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培方式,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MBA、MEM、MPA、项目管理考生可录取为定向、非定向两种方式。所有定向的考生均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8、国防生根据成绩录取为定向或委培,但要保留入学资格两年,支教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9、按照学校国际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将在本次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组建第四届国际化试点班,相关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各选拔10名学术型硕士生进行试点培养工作。具体学院和专业如下:航空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专业;机电学院,机械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并在拟录取名单上备注。

  10、各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笔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和命题教师姓名对外严格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五、复试工作

  1、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科应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的人数不少于5人。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将复试工作方案(见附件三)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时间截止3月19日,复试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名单;

  (2)各二级学科招生计划、已录取推免生人数、参加复试人数;

  (3)各学院自定复试分数线(学院分数线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制定,上线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实际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的120%)、复试工作流程及确定原则;

  (4)复试工作时间表(包括复试时间、地点)。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复试方案后,各学院方可开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分数线、时间及地点等经确定后,应向考生公布。

  2、各学院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可打印复试名单,并通知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发复试函或电话通知)来校进行复试,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核考生的照片、证件号码、《准考证》和学生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并且审查人要在《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往届生、同等学力,单考生及强军计划考生于3月19-28日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到学院进行复试。

  3、考生于3月27—3月28日到各学院领取体检表,再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检查完的体检表上交报考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各学院应对考生的体检单进行核实,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方式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复试情况要必须如实记录在《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上,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责成专人保管有关资料。

  5、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来校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6、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跨专业考生应加强复试,MBA、MEM、MPA、同等学力考生不再加试,可直接参加复试,复试必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均为笔试,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7、各学院必须在3月30日前结束复试工作,并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

  8、各学院应于3月31日起将录取信息录入研究生网上录取系统网站。4月5日将拟录取名单和各类考生的材料(包含《复试单》、《笔试试卷》、《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未录取考生名单》(附件七)以及《各学院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附件六)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在研究生院领回拟录取名单进行核对,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

  9、推荐免试生、延保生、研究生暑期学校学生复试工作已完成,此次不再进行,直接录取(研究生暑期学校学生申请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必须参加复试,不享受研究生暑期学校优惠政策)。

  1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附件:

  1、西北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2、西北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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