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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须知

★报名条件

  (一) 全国统考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九月一日,下同)或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的身份报考。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 推荐免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有推荐免试权,可以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除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也可以接收外单位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是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良好素质者。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推荐免试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教务处负责审查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推荐及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九月中旬开始,十月下旬结束。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中旬。甘肃省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在11月1日至10日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各院系办公室报名,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后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甘肃省所设的报名点有: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298号  电话:8912168

  兰州医学院研究生科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电话:8617269

  兰州铁道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电话:8938633

  甘肃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兰工坪                 电话:2757297

  兰州市招生办公室      兰州市詹家拐子       电话:8828802

  平凉地区招生办公室    平凉市红旗街125号  电话:8212734

  张掖地区招生办公室  张掖市南环路81号  电话:8212835

  天水市招生办公室   天水市秦城区建设路  电话:8214120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兰州市安宁东路805号 电话:7971932

  ★报名程序

  (一)报名前夕考生可以到报名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选好志愿后,应抄录第一志愿招生单位、院系(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四门考试科目等信息的代码及名称。

  (二)在职人员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如果本单位无人事调配权,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毕业证和身份证;其他人员持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介绍信、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报名时读卡专用)

  3.《硕士生报名信息卡填涂手册》

  4.《准考证》

  5.《专家推荐书》 (单独考试专用)

  6.信封三个 (寄发《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书》专用)

  (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填涂要求: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教育部决定,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中采用机读卡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是用于采集考生报名部分信息的机读卡,由考生本人按要求填涂,填涂正确的《信息卡》通过光电阅读器读取,将填涂的信息追加到考生报名信息库中,同时打印出《硕士生招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信息卡》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请用2B铅笔认真填写,其主要栏目和填涂要求如下:

  1.《信息卡》编号(4位)。《信息卡》编号事先由报名点用号码机打在卡上,一生一卡一号,考生应将其填涂在相应的栏目内。在报名系统追加库记录和打印登记卡时,会自动将其与报名点代码相加(报名点代码+《信息卡》号),生成考生报名号。如果考生因故需重新更换《信息卡》填涂,仍应填涂原《信息卡》编号,并交回用原《信息卡》打印的《登记卡》。

  2.报名点名称。此栏由报名点按规定填写,用于区分其它报名点所发《信息卡》。在首次使用读卡软件时,由报名点按规定设置本报名点代码参数。

  3.考生姓名(4×4位)。考生应根据自己身份证上的姓名在《硕士生报名信息卡填涂手册》(以下简称《填涂手册》)中查找出对应的汉字编码,按从左至右原则进行填涂,姓名汉字之间不留空格。《填涂手册》中无对应汉字编码的,考生不填,但须在读《信息卡》后打印出的《登记卡》相应的位置填写;考生姓名超过4个汉字的,第4字以后的姓名须在读《信息卡》后打印出的《登记卡》相应位置填写。

  4.民族(2位)。考生根据本人身份证记载的情况在《填涂手册》中查找对应的民族编码填涂。

  5.出生日期(6位)。考生根据本人身份证记载的情况进行填涂。

  6.性别、婚否、政治面貌、考生来源、学历、是否现役军人考生根据本人的真实情况进行填涂。

  7.考试类别。分为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等,考生根据选择的考试方式进行填涂。

  8.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根据选择的报考类别进行填涂。

  9.毕业学校(5位)。《填涂手册》上列出目前全国高等学校(本科)的名称与代码,由考生按照本人毕业学校对应的代码进行填涂。对于合并或更名的高校按改名后的新名称对应的代码填涂,对于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或毕业院校被撤并后不知名称的考生,本项一律填涂“00000”。但应在打印出的《登记卡》相应的位置用汉字写明毕业学校名称。

  10.毕业时间(6位)。考生填涂最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的时间。

  11.考生档案所在单位(4×11位)。考生在《填涂手册》中查找本单位名称对应的汉字编码进行填涂,单位名称应与《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上“对考生报考意见”栏目盖章单位名称相一致。

  12.考生档案所在地代码(2位)。考生在《填涂手册》中查找出相应的省(区、市)代码填涂。

  13.考生户口所在地代码(2位)。考生在《填涂手册》中查找出相应的省(区、市)代码填涂。

  14. 报考第一志愿单位代码(5位)。考生在《填涂手册》中查找出招生单位代码进行填涂,如专业目录上刊载的代码与《填涂手册》不同,应以《填涂手册》为准。

  15.院系所代码(3位)。考生应根据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刊载的院系所代码填涂。

  16.报考学科专业代码(6位)。考生在《填涂手册》 中查找报考的学科专业代码进行填涂,如专业目录上刊载的代码与《填涂手册》不同,应以《填涂手册》为准。

  17.研究方向码(2位)。考生应根据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刊载的研究方向所对应的代码填涂。

  18.考试科目代码(3×5位)。考生根据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刊载的考试科目对应的代码填涂,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的科目必须按教育部统一规定代码填涂,以便报名点准确统计统考试题份数。

  全国统考科目使用的统一编码:①全国统考:英语201;俄语202;日语203;政治理论101;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数学(四)304;西医综合306;中医综合307.

  ②MBA联考:政治199;英语299;数学399;管理499;语文与逻辑599.

  ③法律硕士联考:英语198;政治298;刑法398;民法498;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598.

  ④单独考试:英语111;俄语112;日语113;单考政治210.

  19.备用信息位。考生根据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刊载的要求进行填涂。

  (四)《硕士生招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填涂要求

  《登记卡》是由考生填涂《信息卡》通过机读由计算机打印取得的(复写打印纸,一式两份),有关信息可由机读软件关联内部数据库替换出相应的汉字信息,以便于校对。如打印出的信息有误,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考生在《登记卡》上改正,或重新填涂《信息卡》。除打印出的信息外,考生还需在《登记卡》上用钢笔如实填写以下栏目的信息:

  1.同等学力考生应在“毕业学校”栏目填写毕业学校名称。

  2.考生应在“考试科目”栏目考试科目代码后面填写相应的考试科目汉字名称。

  3.考生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便于报名点、招生单位与考生联系。

  4.其它说明。填写完毕后,考生应对上述各栏目内容认真校对,在确认填涂信息正确无误后,应签名对《登记卡》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报名点如果未采用数码照相,考生应当备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版照片两张,报名后将其分别贴在《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

  2.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并在《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目中注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4.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不选者由招生单位指定一种。

  5.《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可以用填好的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粘贴在该栏目中。

  6.同等学力的考生,需由本人如实填写自学情况并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

  (六)考生自己填好《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报名点或考生本人用“机要”或“挂号”方式,将报名材料 在11月25日前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报名材料信封的右上角注明 “2003年硕士生报名材料”。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表现、业务、外语水平、科研能力作出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七)现役军人报考地方院校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同意,经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八)异地报名。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就近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经过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寄发《准考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说明理由,不再寄发《准考证》。如果考生在报名时未经本单位同意,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通过其他单位报名的,取得初试、复试和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初试、复试和录取资格。

  ★初试

  (-)初试日期:全国统考时间2004年1月底2月初。参加单独考试或参加“MBA联考”或参加“教育硕士”考试或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的时间一致。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语、政治理论课满分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为15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全国统考英语客观题部分采用填涂答题卡形式。

  (三)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

  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如下(仅供参考):

  1、政治理论: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②毛泽东思想概论;③邓小平理论;④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⑤时事政治。

  2、英语:①对词汇、短语和语法知识的掌握情况;②综合运用英语语言知识技能和阅读理解英语书面材料的能力;③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④理解英语书面材料并将其译成汉语的能力;⑤用英语表达思想的能力⑥听说理解能力。日语、俄语考试范围和英语类似。

  3、西医综合:①内科学(不含传染病、神经与精神病);②外科学(只含外科总论、普通外科);③生理学;④生物化学;⑤病理解剖学(适用于医学、儿科学、五官科学、临床放射医学、麻醉学专业的毕业生)。

  4、中医综合:①中医诊断学;②中医基础理论;③中药学;④方剂学;⑤中医内科学(适用于中医学、针灸学、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专业的毕业生)。

  5、数学一:①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向量代数与空间解析几何,多元函数微积分学、无穷级数、常微分方程);②线性代数;③概率论(含数理统计初步)。

  6、数学二:①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微分方程初步、线性代数初步)。

  7、数学三:①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多元函数微积分学、无穷级数、常微分方程、一阶差分方程);②线性代数(行列式、矩阵、向量、线性方程组、矩阵的特征值);③概率论(事件及其概率、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大数定律和极限定理)。

  8、数学四:①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多元函数微积分学);②线性代数(行列式、矩阵、向量、线性方程组、矩阵的特征值);③概率论(事件及其概率、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二维随机变量及中心极限定理)。

  ★体格检查:

  硕士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必须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复试和录取

  (一)复试和复试形式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的基本要求(即分数线),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的考核。

  3、推荐免试生须参加复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全面、严格复试,并采用笔试形式考核2门或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复试科目一般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书上通知。

  (二)录取及录取形式

  1、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2、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任务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3、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4、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三)调剂录取

  l、招生单位对于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在征得考生同意的情况下,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

  2、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达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P>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而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学习年限

  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至5年。

  ★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安排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

  自筹经费研究生国家不负责安排就业。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

  ★其他注意事项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同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的待遇同硕士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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