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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招生工作

  一、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其他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经验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有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著作,或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有对国民经济建设及对中央、省、市领导的决定作出贡献的研究报告。或主编、参加过全国性通用教材编写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科研人员。近年来缺科学研究成果,现在又不从事或指导研究工作的,不能担任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经学位委员会审定。

  三、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系上根据各专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指导力量,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制定。

  四、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一)研究生的录取工作要贯彻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研究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委、省招办制定的录取原则和本院考生的成绩提出录取标准的初步意见,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确定。由指导教师根据录取标准和复试成绩提出初选录取名单,经系主任审核报校长批准,正式录取。

  研究生培养工作

  一、制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一)招收研究生学科、专业,须在新生进校第一学期结束前,认真制定或修订出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送系主任审定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确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规定研究生的必修课及其学分、考核方式、方法、拟定培养方式、方法,对研究生的教育实习、社会调查、校外实习、劳动和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全面安排。

  (三)指导教师要在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为本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制订出具体的学习计划。内容包括对各门课程的要求,学习指导的方式,考核期限和方法,学位论文及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

  二、研究生的培养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科学研究工作。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方式、方法应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实际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各系要根据本系的具体情况,尽量统一安排各专业的基础课和相同专业各研究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尽可能地开设选修课。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指导教师至少要讲授一门专业课。

  四、讲授为主的研究生课程,要注意采用启发式,以培养他们独立钻研的能力;以自学为主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定期为他们答疑,一般至少每两周答疑一次;以讲座形式为主进行学习的课程,每位研究生一学期至少作报告一次。

  五、各学科、专业各研究方向的开课计划,须由各系征求导师的意见后制定,并填写《西北师大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表》,经主管系主任审定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此表要在研究生入学前两周内制定完毕。

  六、研究生的必修课都应制定教学大纲。提出参阅书目和文献资料目录。

  七、各系要组织研究生参加有关的校内学术活动。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交流,须经指导教师提出,系主任审定批准。

  八、研究生外出进行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要事先提出计划,拟定工作提要或调查提纲,经系主作审批后,方可进行。结束研究后要写出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

  毕业论文工作

  一、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提交论文工作计划,并向指导小组或教研室做开题报告。经讨论,确认选题对头,计划切实可行者,方可开展论文工作。论文工作计划交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二、毕业(学校)论文的选题原则:

  (一)选择具有实际应用或理论意义较大的课题。

  (二)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的特长,既要考虑选题的先进性,也要考虑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条件能允许的程度。

  (三)确定选题前,要基本了解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发展动向、趋势和新成就,弄清研究课题具备的价值。

  三、毕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一定的新内容,新见解,做到观点基本正确,准确无误。

  (二)实验数据和结论要真实可靠。对结论的实际意义和理论分析要阐述清楚。

  (三)论文一般不超过三万字。论文摘要三千字左右,并要有外文摘要。

  四、毕业(学位)论文的审查和指导

  系主任要定期检查论文进展的情况,学位论文初稿写成后,在系组织一次学术报告。

  五、毕业(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一)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后,由导师评审并作出评语,在答辩前填入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

  (二)答辩前两个月,由研究生所在系(所)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一位应是外单位的专家,要聘请该学科领域里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有成绩、责任性强、学风正派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在审查论文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阅,写出评审意见:

  (1)研究成果的理论水平和科学价值。

  (2)论据是否充足、可靠。

  (3)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

  (4)其他优缺点及论文是否达到毕业和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可否提交答辩的意见。

  (四)论文评阅人可以同时是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也可只作为论文评阅人。答辩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评审意见,应对研究生保密,并密封传递。

  (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为三至五人,应用一名以上校外专家,指导教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六)在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系研究生工作干部,要将填写好的《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一式三份和研究生业务档案交研究生主管部门,依此颁发毕业证书。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另将《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和论文摘要复印二十三份,论文三份送交学位办公室。

  (七)有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答辩可一次通过,必要时也可以分开进行,无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要先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再向有关单位申请学位。

  (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应在第六学期的六月份以前进行完毕。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应陈述理由,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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