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甘肃研招网 > 西北师范大学 > 招生简章

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报名条件

(一)全国统考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九月一日,下同)或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的身份报考。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推荐免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有推荐免试资格,可以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除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也可以接收外单位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是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良好素质者。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推荐免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教务处负责审查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推荐及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九月中旬开始,十月下旬结束。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

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仍然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网报时间定于2007年10月,现场数码照相时间定于2007年11月10-14日。考生应先在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时间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网报后按规定时间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报名程序

(一)考生可于9月1日至30日登陆所报考学校网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选好志愿后,应抄录第一志愿招生单位、院系(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四门考试科目等信息的代码及名称。

(二)10月8日至30日,考生登陆教育部网页(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现场报名点、招生学校,提交本人相关信息。

(三)11月10日至14日考生持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信息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就读学校安排进行)。

★报名注意事项

(一)全国统考科目使用的统一代码:政治理论101;英语201、俄语202、日语203;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数学(四)304;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专业基础-313。其余代码的考试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代码的第一位数字"1"表示第1门考试科目,"2"表示第2门考试科目,"3" 表示第3门国家统一命题的综合专业课考试科目,"6"表示第3门我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科目,"8" 表示第4门我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科目,"9" 表示复试考试科目,其余两位为考试科目的顺序号。

(二)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三)现役军人报考地方院校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同意,经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异地报名 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就近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

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考生资格审查将由招生院校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招生学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初试

(-)初试日期:全国统考时间2008年1月底2月初。参加单独考试或参加"MBA联考"或参加"教育硕士"考试或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的时间一致。报考我校艺术学01-03方向和美术学专业的素描考试将于2008年1月1日在我校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于2007年12月31日到我校美术学院报到。

(二)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语、政治理论课满分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为150分,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专业基础-313和体育综合课-607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3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考政治、外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形式。

(三)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专业基础-313)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

(四)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请参阅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相应考试大纲:

★体格检查

硕士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

★复试和录取

(一)复试和复试形式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的基本要求(即分数线),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的考核。

3、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参加复试,复试工作有各相关学院在2007年10月20日前组织进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全面、严格复试,并采用笔试形式考核2门或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复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0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应参考书目请登陆我校相关学院网页查询。

(二)录取及录取形式

1、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2、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任务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4、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三)调剂录取

l、招生单位对于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

2、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达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而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生培养采取前脱产形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安排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

自筹经费研究生国家不负责安排就业。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

★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5年招生规模为948人、2006年招生规模为1108人,2007年招生规模为1214人,2008年招生简章中"招生人数"栏目中的数字为2007年的录取人数,2008年的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三)2008年招生规模中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的比例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再评阅。

热忱欢迎各地有志青年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查看招生专业目录

查看参考书目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