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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接受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一、接收原则
  1.接收推免生条件不得低于我校推免生推荐条件。学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除学术型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专业学位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2014年招生计划人数(以学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的50%。
  2.学院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本校推免生留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接收、考核及复试工作。
  三、接收对象
  纳入国家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具有推免生推荐资格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四、接收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愿为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具有推免资格本科学习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补考课程不得超过两门次;
  3.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其它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音乐、体育、美术、舞蹈专业成绩350分(含)以上),或参加国家大学法语、日语、德语等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未受学校处分;
  5.具有良好的学术专长和较大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各种荣誉称号获得者、学习奖励获得者和在学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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