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硕士复试公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公告各位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将我校2009年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公告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我校执行教育部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含单独考试)。
门 类 | 总 分 | 政治理论、外国语 (满分100分) | 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满分150分) |
法 学(03) | 315 | 46 | 69 |
理 学(07) | 280 | 38 | 57 |
工 学(08) | 275 | 37 | 56 |
1、满足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
2、目前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复试分数线为:
总 分 | 政治理论、外国语 (满分100分) | 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满分150分) |
240 | 31 | 47 |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需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4、 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以网报信息为准,不得更改,必须如实填写并出具有关证明。
二、复试办法
有关复试组织、考试形式、计分方法等参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发[2009]10号)。
三、 复试名单
各专业招生名额及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各学院、学校纪委联合确定,4月17日在研究生部网站“招生情况-硕士招生”栏中公布。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相关信息。
四、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4月22-25日,具体安排由各学院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4月20日在研究生部网站“招生情况-硕士招生”栏中公布各院系复试细则,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相关信息。
五、 复试程序
1、 资格审查:2009年4月22日上午8:30-11:00,在各学院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报考“定向”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必须出示其工作单位同意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公函。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按80元/人标准缴纳复试费,按20元/人标准缴纳体检费。
2、 外语听力测试:2009年4月22日下午1:30-2:00,在中苑文德楼进行,具体考场教室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黑色水笔参加考试,另需自备无线耳机及5号电池2节。(我校不提供无线耳机,请考生自行准备。)
3、 专业课笔试:2009年4月22日下午2:00-5:00,在中苑文德楼进行,具体考场教室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 体检安排:2009年4月23日,在我校医院进行。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黑色水笔一支,到我校医院领取体检表并体检。(体检表必须贴本人照片,并经校医院盖章,否则体检无效)。具体时间安排为:
8:00- 9:30 全体考生缴费、领表、空腹验血;
8:30-11:00 气象学、系统理论、系统分析与集成、信号与信息处理、气象信息技术与安全专业,体检项目
13:30-16:00 其他专业,体检项目。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 综合面试及口语测试:2009年4月24日,在各学院进行,具体考场教室另行通知。
六、 调档政审
复试结果在研究生部网站“招生情况-硕士招生”栏中公布,时间为2009年4月29日左右。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正式录取。在5月7日前,拟录取为“非定向”及“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必须办理调档手续,将个人档案转至我校进行政审;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必须与我校及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七、 收费政策
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及“定向”类别的考生,不收取学费。录取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学费为6000元/年。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学费为8000元/年。
八、 其他说明
1、学校不安排考生复试住宿。考生食宿费、差旅费、复试费、体检费等费用一律自行解决。
2、鉴于保留学籍考生占用今年的招生计划,我校除国防生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学籍。
3、生源调剂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发[2009]10号)中相关条款执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0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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