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13年硕士复试细则
大气科学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与录取
大气科学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保证生源质量,既维护考生权益,又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气象学”、“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气象信息技术”三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实行1:1.3差额复试,即参加复试的考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规模的130%。预选拔考生排序未能进入1.3范围的,增补进入复试名单。
复试人选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学校已下达的招生指标
1.2013年“气象学”专业合计招生规模为87人,其中国家计划内85人(含少高专项2人);第一志愿复试名额为118人,含推免生18人,统考生98人,少高专项2人。
2.“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专业合计招生规模为27人,其中国家计划内26人;第一志愿复试名额为36人,其中统考生36人。
3.“气象信息技术”专业合计招生规模为10人,其中国家计划内10人;第一志愿复试名额为6人,调剂复试名额6人。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复试通知书
考生于4月13日(周六)上午9:00—11:00到气象楼713室接受资格审查,同时领取复试通知书、体检表。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将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定向”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必须出示其工作单位同意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公函。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政审表、复试资格审查表、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政审表、复试资格审查表、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对单独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审核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
(5)原则上要求所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带大学英语CET4、6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但仅供综合面试考察英语口语时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6)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慎重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
(7)缴费:复试费80元及体检费20元(合计100元/人),开具加盖学院公章的收据,需开具正式发票的考生,到研究生院凭收据开具。
体检表由考生本人粘贴照片,经学院加盖骑缝章后发给考生。
(8)所有材料均需收取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考生材料缺失,要求本人书面承诺在复试后5天内(4月19日之前)补齐,否则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1)笔试即专业课书面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气象学”专业复试笔试科目为F04《动力气象学》,“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专业为F08《大气环流》,“气象信息技术”专业为F10《大气科学导论》。考试大纲均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气象学”专业加试科目为T07《数值预报》与T08《大气环流》;“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专业为T11《大气物理学》与T12《地球系统导论》;“气象信息技术”专业加试科目为T20《离散数学》与T21《计算机网络》。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已经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1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6)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具体见“2013年大气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面试程序和办法”及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内容。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13日下午1:30—5:00,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2.复试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4日上午8:00正式开始。
“气象学”专业1组复试候考地点为气象楼221,“气象学”专业2组复试候靠地点为气象楼208;
“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专业和“气象信息技术”专业复试候考地点均在气象楼423。
六、总成绩的计算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和教育部、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
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气象学”、“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气象信息技术”专业分别根据总成绩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由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七、录取顺序收费政策
录取顺序依次为:推荐免试生;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调剂复试生;破格复试考生。
录取及收费政策具体参见研部发【2013】7号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八、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九、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大气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学院
2013年4月7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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