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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硕士2005年招生简章

国防科技大学是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22所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肩负着为国家和军队培养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的重要任务。经教育部和国家计委批准,从2001年起,我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软件工程硕士MSE(Master of Software Engineering)。
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是全国首批授权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培养研究生的单位之一,拥有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两个国家重点学科,以及计算机应用技术、微电子学和固体电子学两个湖南省重点学科。该院在全国第一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下的三个二级学科全部设立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在2002年全国一级学科综合评估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排名该学科全国第一。
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拥有全国同学科中最具实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两院院士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56名、全国优秀教师2名、全军优秀教师2名,博士生导师40人,硕士生导师138人。以银河系列巨型机及银河系列仿真机、核心路由器、大型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等为代表的重大科研成果的取得使得该院在国内外久负盛名。

一、 培养目标及培养方式
1、培养目标
软件工程方向:面向国防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培养从事计算机软件研究、设计、应用、开发、维护和软件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扎实的软件理论基础和较强的软件系统分析、软件系统评估和组织管理软件工程项目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微电子方向:面向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对微电子技术人才的需求,培养微电子技术工程项目的分析、设计、开发和维护等方面的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特别是具有运用微电子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具备运用先进的工程化方法、技术和工具从事工程项目的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培养年限
培养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二种,全日制学制2.5年,非全日制学制最短3年,最长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国家专业学位有关规定,此类软件工程硕士只发学位证书,不发毕业证书)。

二、招生概况
1、招生对象
参加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我校或外校理工科信息类相关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主要招收原本科专业为计算机、数学、物理、控制、机械、电子、通信等相关专业的考生。军人考生只招收在职干部。
2、报名条件
初试总分符合教育部划定的A类复试分数线总分要求,单科分数线不低于A类复试分数线单科线线下5分,即
(1)报考理学专业考生:总分不低于305分,政治、英语不低于42分、数学科目和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6分。
(2)报考工学专业考生:总分不低于290分,政治、英语不低于39分、数学科目和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1分。
3、报名材料
(1)《国防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报名表》(见附表,可下载)。
(2)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非应届人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达到教育部划定的A类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还须携带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开具的《报考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如需我校开具《调档函》的,请在报名日期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处联系);未达到A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携带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盖有报考单位公章)和准考证。
4、报名时间:2005年4月20日~4月26日(可函报,在函报的同时要求寄报名费)。
5、报名地点: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东门报名点。
6、报名费:200元
7、复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8、复试时间:2005年5月10日~12日(以复试通知为准)。
9、计划招生人数:150人。
10、学习费用:全过程学费4万元。其中课程学习费2万元,入学时一次交清;学位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2万元,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始前一次交清。学费中不包含食宿费和书籍费等。学员如获准在校住宿,则须按1500元/人年的标准交纳住宿费。



三、软件工程硕士宁波教学点简介及优惠政策
1、宁波教学点简介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宁波教学基地由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宁波迪吉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建立。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教学工作,宁波迪吉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招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提供资金、政策、管理等多方面的政策性支持。国防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宁波教学基地委托宁波迪吉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做非赢利性招生工作,并负责为在读学生推荐、安排工作。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宁波迪吉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为国防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宁波教学基地的部分学员提供助学贷款。本教学基地的全部课程将由国防科技大学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来讲授;硕士论文课题由宁波迪吉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保税区及宁波开发区内众多的IT企业共同提供素材,并由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的研究生导师进行指导。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还为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留在宁波保税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和创业提供优惠的住房和科研条件。

2、优惠政策
为鼓励有能力和有志向从事微电子技术、软件工程的青年到国防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宁波教学基地攻读硕士学位,宁波保税区和宁波迪吉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定为学员提供下列助学优惠政策: 
(1)有30%的学员可获得助学贷款(根据成绩分为全额贷款和部分贷款);
(2)学员毕业后如果在宁波国际软件园(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机构)审核认可的单位聘用,并且合格工作满一年,政府补偿学费的20%;合格工作满两年再补偿学费的25%;合格工作满三年又补偿学费的35%;
(3)由宁波迪吉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每学期评选一次;
(4)如果本人愿意,可以为学员办理户口和档案调入宁波市的手续;
(5)学员入学后第一年在长沙国防科技大学本部脱产学习,并由宁波迪吉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为学员安排住宿。第二年和第三年由宁波迪吉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安排学员实习单位。实习期间每月给发一定的报酬,一般不低于600元/月,并安排住宿;
(6)学员毕业后,凡获得优秀论文奖并愿意在保税区内创业的学员可获当地政府的创业基金支持。

注意:(1)所有申请贷款的学员在入学前,均需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调入手续,并将户口迁入宁波市。
(2)学员复试合格后应届生可以与宁波迪吉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公司聘用手续,也可以自行处理。在档案问题处理好后才能发国防科技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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