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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北大学研究生学院接受推免研究生办法

  中北大学欢迎全国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权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现将2016年接收硕士推免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出台指导意见,学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成立推免生工作机构
  (一)领导组
  组长:校长
  成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校长
  (二)工作组
  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研究生院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三、接收专业
  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招收推免生。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培养类型
  中北大学招收的研究生包括:一类是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五、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且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
  5、由申请院系或学科专业确定的、与上述条件不相违背的其他条件。
  6、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若跨一级学科,则需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跨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参加过研究生申请专业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选修过相关主干课程等;(2)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加试。
  7、每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必须合格。

  六、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北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申请中北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推荐专家需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
  4、英语水平证明1份,如CET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等。
  5、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6、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者还可提交对申请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七、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者登陆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nuc、edu、cn/)下载空白申请表和推荐信(统一用A4纸,正反面印刷),填妥后连同其它所有申请材料寄(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山西太原中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030051,;电话:************)。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2、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需在10月23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报名信息。
  3、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拟于2015年10月中旬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我校拟接收并取得所在学校正式推荐资格者,必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生网上报名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在研招网确认拟录取。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16年6月下旬寄发。

  八、优惠政策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免除3年学费。除了国家补助的6000元/年的助学金之外,学校还提供5000/年的助学金。奖学金另评。

  九、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申请者资格。
  2、申请者应取得所在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最迟于复试时提交所在高校研究生院(教务处)出具的获推荐免试资格证明。若因故最终无法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者,即使经我校考核确定拟接收,亦视同自动放弃。
  3、经考核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11月24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经本校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加盖招生专用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邮寄我校研究生院,以备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检查。未能获得登记表,或登记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邮寄者,拟接收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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