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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2015年6月26日,教育部印发高校章程第84号核准书,正式核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之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于5月26日经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于2010年3月启动大学章程的研究制订工作,成立了章程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章程起草工作组,制订章程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先后召开了8次党委常委会、1次党委全委扩大会、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1次校长办公会、1次党委全委会,重点研究和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工作。章程起草工作组先后完成了18道程序、16次修改,形成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草案),由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上报教育部申请核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分为十个部分,包括序言、组织机构、管理体制、教职工、学生、开放办学、资产经费后勤、校歌校旗校徽校庆日、附则,共79条,约1万字。

  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学校将把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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